一、留抵退税政策?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所谓的留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税额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等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截止什么时间?
1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2 因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为了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生产,政府为企业提供退税的支持。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超过截止时间后将不能再享受该政策。3 延伸内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一项非常有利于企业的政策,不少企业都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的红利,可以通过留抵退税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同时,如果企业想要在政策截止之前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优惠,可以多加关注政策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要求,及时了解政策变化。
三、2019年还有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么?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称留抵退税)制度。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第一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第一条、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第二条、本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具体的请参照相关文件:
1、2019年3月《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出台,取消了行业限制,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有机会申请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2、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对期末留抵退税的全流程进行了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3、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8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规定了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四、留抵税额退税政策解读?
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投资期间没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也会形成留抵税额。
五、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六、增值税留抵退税,如何账务处理?
1、思路要领:
首先要得出或者说计算出当期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这样才能做进一步的退税申请工作。
2、前提条件:
补充说明,“增值税留抵税额”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该项内容。
另外,只有部分行业才有“增值税留抵退税”项目,需要事先和税务部门沟通核实其退税资格/资质。
3、专业细节:
“增值税留抵税额”涉及到2项税额:一个是当期已通过税务系统认证比对的“进项增值税税额”简称“进项税额”,另一个是当期(开出发票)的“销项增值税税额”简称“销项税额”。
4、计算方法:
先介绍下“增值税留抵税额”的计算方法,或者说计算过程:
期末(一般为月末),核算本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时,其差额为期末“留抵税额”。
5、涉及的会计科目:
上面说到的这些税额,均为一级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下面的子科目,金额均记在贷方,具体科目为“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留抵税额退税”。
6、增设科目:
为了从财务上反映该项经济业务,从计算申报到实际收到退税款,需要增设“应收留抵税额退税款”科目和“留抵税额退税”科目。
7、账务处理:
计算留抵税额时,借记“应收留抵税额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科目。
收到实际退税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留抵税额退税”。
七、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什么意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视情况逐步消化。
八、留抵退税有退税证明吗?
留抵退税没有退税证明,只有一張银行流水帐中国库退税的的到款的凭证,留抵退税是国家退给企业在某一时期内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形成的留抵税额。
这样做,大大缓解了企业的支出的压力,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企业就敢扩大再生产,多上些投资,多进些原材料。
九、筹建期可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吗?
一般纳税人筹建期可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十、缴回留抵退税的增值税怎么做账?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上述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留抵税额时:
借:应收留抵税额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收到实际退税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留抵税额退税款。
交增值税(留抵退税)”科目,予以全额冲减;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小于申请的留抵退税额,差额部分也用红字冲减,会计分录与不予核准的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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