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转让应具备哪些条件?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企业,转让,不动产,要缴纳什么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扩展资料: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税款:
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三、个人无偿捐赠不动产给政府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财税[2009]111号文主要就第二点关于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针对特殊情况出台了一些免税政策: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这就意味着,除上述以上情况外的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应作为应税行为的发生征收营业税。
四、代理业的营业税如何缴纳?
代理服务业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适用税率 代理业的适用税目税率:
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代理业企业适用服务业税目,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代理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代理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经营代购代销、代办进出口、报关转运、介绍服务、委托寄售和其他代理业务所取得的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佣金、报酬金等项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发[1993]136号)
五、锅炉房出租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锅炉房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锅炉房中有锅炉,承租人的主要目的也是使用锅炉的话,如果不能区分锅炉房和锅炉设备的租金分割,应按出租锅炉认定。2013年8月1日后,出租锅炉按出租动产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7%。2013年8月1日以前,适用营业税,税率5%。建议最好区分锅炉房和锅炉本身的租金。这样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
六、不动产转移与转让的区别?
两者区别在于:1、不动产权转移要求不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权转移时间不同1、不动产物权转移应以产权登记为准。2、动产则在交付后产权即发生转移。
七、销售不动产和转让的区别?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转让和出售都是对某种权利的所有权易主,但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而出售则纯是一种金钱交易,与出卖是同意。
八、不动产转让和过户的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房价1%缴纳;90—140平方米以下按1.5%缴纳,超过140平方米按3%。(买方承担)。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满5年出售的免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价款5.5%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满5年出售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价款1%缴纳。(卖方承担)。
4、个人所得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满5年出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增值部分20%缴纳。(卖方承担)。
5、印花税:按房价万分之十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按房屋建筑面积个承担3元∕㎡。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由买方承担。
8、房屋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0.5%缴纳(委托方承担)。
九、进行专利转让的时候需要缴纳多少专利转让税费?
首先我们先讲一下关于专利转让的需要提交的专利著录变更费用详情,我们专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50元。 变更手续费相对来说比较少点,基本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税费可能就不一样了。
国家专利转让缴税的税费计税方法是: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十、营业税的起计时间应如何界定?
营业税中纳税期限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最常见的为一个月。以一个月为例。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某企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一般设定为自然月,也就是从每月1号开始,到月末结束为一个纳税期限。次月1~15日为申报期,税款限缴截止日期为15号。假如该企业7月只发生了一笔业务。无论该笔业务发生在7月1日还是7月31日,纳税人都应在8月1日至8月15日申报缴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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