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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S、日上和中免的免税品比较?

246 2023-12-14 01:52

一、DFS、日上和中免的免税品比较?

经营权限不大一样,中免拥有国家发布的牌照可以在海南经营离岛免税业务,另外两家不行。

具体卖的商品上,都是跟那些奢侈品牌合作的,无论是产品还是价格,都没有太大的差别。

二、国产小排量汽车免消费税,而进口的高排量汽车征收高额消费税,这样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吗?

有排量税了

中国加入WTO后,逐年减让进口汽车的关税,目前小轿车进口关税为25%加17%增值税,另外根据车辆的排量加消费税。

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

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 40%。

三、中免集团江苏免税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免集团江苏免税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免税品、化妆品、日用化学品、服装、皮具、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鞋帽、服饰、手表、眼镜(不含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电子产品、字画、工艺美术品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许振权 成立时间:2013-11-22 注册资本: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10270002164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公司地址:扬州市北门外街6号3楼

四、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对吗?

  1、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对的。

  2、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3、特别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是为调节消费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由消费者直接负担的一种流转税。

五、消费税记入成本吗?

一般纳税人的消费税分几种情况处理:

1、销售商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成本。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用于在建工程,消费税计入工程的成本。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扩展资料:消费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产品、钻石饰品除外)的单位和个人。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商业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金饰品、钻石饰品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具体来说,消费税纳税人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尽管其产制地不在我国境内,但在我国境内销售或消费,为了平衡进口应税消费品与本国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必须由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由携带入境者或者收件人缴纳消费税。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六、消费税是国税吗?

1,消费税是上缴国税。

2,消费税(Consumer tax),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3,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

七、能讲一下消费税吗?

讲一下消费税跟增值税吧。

两个税费同是流转税,最大的相同点就是,承担者都是最终消费者。最大的不同点是,消费税为价内税,不会增值,增值税为价外税,对增值部分增值。

都举个例子:有A、B、C三个人,形成了一条产业链。A生产出来a产品,100W卖给了B,B再把这个产品200W倒卖给了C,C是消费者,不再卖了。假设a产品是消费品,要交消费税,消费税率为10%,其增值税率也为10%。然后我们开始计算消费税与增值税。

1、消费税(先不考虑增值税):缴纳人为A,也就是生产出消费品的那个人,缴纳人指的是想税局交税的那个人,并不是指真正的承担者。后面就可以解释。

A缴纳的消费税=100W*10%=10W

也就是100W的价钱里有10W的消费税,只有90W是产品的价值。

注意,B买a产品的时候付了100W,也就是说,这10W的消费税已经由B给了A了,所以A交的只不过是帮B把这10W代交了。

以此类推,B是不用缴纳消费税的,倒卖了200W ,也就是B从中间赚了100W。

那我们考虑下C承担的,C购买的200W=90W产品+10W消费税+100W-B的利润部分。所以消费税是在不停流转的,但金额不会发生改变。

2、增值税(这里考虑消费税):缴纳人为A和B,是两个人。

A缴纳的增值税=100W*10%=(90W产品+10W消费税)*10%增值税率=10W

增值税与消费税一样,同为10W,而且同样是A给B代交的,但是一个在价内,一个在价外。

也就是B要付给A的钱=100W+10W=90W产品+10W消费税+10W增值税=110W

消费税=含消费税价格(但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不含增值税价格(但含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这里我们考虑一下B和C的交易,交易金额为200W,这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另一个差异又体现出来:增值?

B要缴纳的增值税=200W*10%-10W=(90W产品+10W消费税+100W增值部分)*10%增值税率-10W已经交给A代交的增值税=20W(俗称销项税额)-10W(俗称进项税额)=10W

这是要由B亲自交给税务局的增值税,A要亲自交的也是10W。

那C付了多少钱呢?

C负担的增值税=200W*10%=(90W产品+10W消费税+100W增值部分)*10%增值税率=20W

C给B的钱=90W产品+10W消费税+100W增值部分+20W增值税=220W

很明显可以发现,C交给B的钱中包含了10W消费税以及20W增值税,而A给税务局缴纳了10W消费税和10W增值税,B只缴纳了10W增值税。刚好等式成立:

20W+10W=10W+10W+10W

可见,增值税与消费税都是最终消费者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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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化妆品厂无偿发放使用的化妆品免消费税吗?

化妆品厂无偿发放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免消费税,但是需要提前和相关的公司和相关的单位进行报备,同时要得到相应的承认文件

九、汽车销售环节要计算消费税吗?

汽车,是什么汽车呢?消费税中征税的是小汽车,电动汽车、大客车、卡丁车之类的不征消费税。

销售环节,是指批发、零售,还是生产、进口呢?一般的小汽车单一环节纳税,在生产、进口环节纳税,即出厂或入海关环节交消费税(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双环节征消费税的,只有不含增值税130万以上的小汽车要在零售环节加收一道消费税(4S店、汽车销售公司等)。

十、炼油厂自产成品油自用可否免缴消费税?

【问题】  一家生产成品油的炼油厂,将自产的成品油用于本单位的客运汽车(接送员工上下班),是否可以免缴消费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因此,该单位将自产成品油用于汽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不符合上述规定,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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