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那它不是流转税吗?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消费税属于流转税。
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流转税主要特点:
第一,以商品生产、交换和提供商业性劳务为征税前提,征税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税源比较充足。
第二,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流转税
第三,一般具有间接税的性质,特别是在从价征税的情况下,税收与价格的密切相关,便于国家通过征税体现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第四,同有些税类相比,流转税在计算征收上较为简便易行,也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零售的应税消费品注意三个问题:范围;税率;包装物的处理
(五)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
三、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 卷烟生产企业将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生产企业要交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税。
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以及不是消费税纳税人要缴纳11%的从价税,加0.005元/支。 批发商之间销售不缴纳消费税。 税率:11%加0.005元/支,计算公式: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从量税
四、增值税每一环节征税是否重复征税?
你的理解不对,其实增值税是最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税种从理论上,增值税只是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税,最后征税的综合就是总的增值额,这也是增值税名称的来源在实际中,采用间接法计算,在全环节增值税业务流中,如果所有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征税的最终结果跟理论上的直接法也应该是完全一样的100到200 增值了100,按税率交17的税,200到500增值税了300交51的税,总的增值税500-100=400,交税400*17%=68=两个环节交的增值税合计17+51至于最后消费者,他实际上并没有直接缴纳500*17%=85的税,只是他作为增值税链条的最后消费者,承担了整个环节的所有增值税17+51这也是增值税的一个特点,就是间接税,最终承担税负的人是最终的消费者,但是最终的消费者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五、汽车销售环节要计算消费税吗?
汽车,是什么汽车呢?消费税中征税的是小汽车,电动汽车、大客车、卡丁车之类的不征消费税。
销售环节,是指批发、零售,还是生产、进口呢?一般的小汽车单一环节纳税,在生产、进口环节纳税,即出厂或入海关环节交消费税(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双环节征消费税的,只有不含增值税130万以上的小汽车要在零售环节加收一道消费税(4S店、汽车销售公司等)。
六、燃料电池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吗?
燃料电池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但是免征消费税。
一、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其中,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七、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是什么意思?
1、海关环节代征税,就是说除了关税国家规定是由海关征收的,其他的如增值税、消费税都是税务机关征收,海关只是代为征收而已;
2、海关征收的增值税,是根据货物到岸价格,而非最终国内销售价格来征收的;至于后续销售,可以将海关环节的增值税计算到货值里;
3、邮递物品,两个国家都要申报;中国出口要申报,美国进口也要申报;只是因为出口一般不涉及到征税所以申报很简单,给人感觉不用申报,其实还是由快递公司在向海关申报的。
八、香水,香水精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香水、香水精是指以酒精和香精为主要原料混合配制而成的液体芳香类化妆品。”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规定:“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九、烟酒的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了解到:
一.如果是烟酒厂将生产出的烟酒批发给烟酒批发企业,那么烟酒厂只要交大概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即可。
二、如果烟酒(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酒厂购买的烟酒又销售给零售的单位,那么烟酒(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的。
三、如果烟酒(批发)销售企业又将烟酒销售给了其他的烟酒(批发)销售企业,则可以不用征税。
十、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三条第十项规定:“成套化妆品是指由各种用途的化妆品配套盒装而成的系列产品。一般采用精制的金属或塑料盒包装,盒内常备有镜子、梳子等化妆工具,具有多功能性和使用方便的特点。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规定:“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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