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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小微企业政策?

277 2023-12-01 21:38

一、扶持小微企业政策?

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小微企业补助政策?

1、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2、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注意: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销售不超过45万、年销售额不超过180万的,都将不再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了。

在现行的政策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本次优惠针对的是第一段,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是5%,再减半就是2.5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自 2021年4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万元(以 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今 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税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2022年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的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6 个月。

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阶段性减免房租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三、如何账务处理?小微企业减免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 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做相关会计处理。? ? 依据上述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其他企业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四、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农行?

农行针对小微企业制定了特别的贷款政策 农行针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不仅放宽了贷款条件,还提供了更具有吸引力的利率和还款方式,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和支持例如,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的信用贷款额度更高;贴息等优惠政策也更多 此外,农行还为小微企业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和辅导,帮助企业解决财务难题,进一步提高企业的信用和经营水平,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小微企业贷款政策2021?

明确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提出 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继续给予优惠资金支持,支持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贷款,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资金总量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再贷款额度内。

六、中央2020小微企业减免政策?

中央针对小微企业推出了减免政策这是因为受COVID-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普遍受到了较大影响,为了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中央政府出台了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其中包括了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减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减免等等,这些政策可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减免政策的实施,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和利好消息,可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增加资金链的可持续性,提高企业的经营质量,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和就业机会

七、政府欠小微企业资金政策?

政府针对小微企业欠资金问题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偿还期限,减免部分利息等措施。

同时,政府也鼓励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提高融资渠道的畅通度。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促进其稳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

八、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有以下几种: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减征所得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

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和担保费率等。

市场需求政策,包括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扩大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以及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下乡等。

专精特新培育政策,包括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数字化转型,提高质量标准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等。

九、天津小微企业补贴政策2022?

1.房租补贴:中小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

2.水电费补贴:中小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

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0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2020年4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2020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延长4年。具体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哪些?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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