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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审批法律依据?

149 2023-11-25 15:17

一、总平面图审批法律依据?

设计当中的图纸部分,在不同的设计阶段作用有所不同。

总平面图在方案设计阶段着重体现拟建建筑物的大小、形状及周边道路、房屋、绿地和建筑红线之间的关系,表达室外空间设计效果。

在初步设计阶段,通过进一步推敲总平面设计中涉及到的各种因素和环节,推敲方案的合理、科学性。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图是方案设计阶段的总平面图的细化,为施工图阶段的总平面图打基础。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总平面图,是在深化初步设计阶段内容的基础上完成的,能准确描述建筑的定位尺寸、 ± 0.00相对标高、道路竖向标高、排水方向及坡度等。是单体建筑施工放线、确定开挖范围及深度、场地布置以及水、暖、电管线设计的主要依据,也是道路及围墙、绿化、水池等施工的重要依据。

审批要点如下:

1、规划布局

根据项目地理位置特点和开发意图,确定多层、别墅、小高层、高层的比例,总平面审核时还尤其应注意与周边建筑和用地使用的关系,了解周边人口分布状况、公用设施、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情况以及各类建筑的性质、规模、高度、使用状况、建筑质量、有无拆迁、有无污染、干扰等情况,同时应兼顾到与周边建筑的退距和安全、卫生间距的要求。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或位于建筑控制地带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和紫线管理规定进行。 [3] 

2、道路交通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道路系统是规划布局的骨架,道路的结构布局和走向往往影响着整个地块的规划总体布局,所以在审核中,应注意各条道路的等级、断面形式、尺寸、转弯半径、视距三角形、道路、走向、坡度、中心线控制点坐标,出入口方向,道口宽度、停车场位置、停车泊位、出入口距交叉路口距离、消防车道、人防出入口、地下停车库出入口、主要出入口疏散空间等相关要素,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临近立交、道路广场、道路交叉口的,是否反映出了各类道路红线、立交及广场形式及控制范围。场地内规划道路网的结构布局尤其应考虑地形的竖向变化,其主要出入口应注意与周边城市道路系统在平面和竖向关系上的相互衔接。 [3] 

3、建筑布局

总平面规划设计中,建筑布局是规划的核心,也是规划管理人员都非常重视的环节。在审核时,应注意核查各类建筑的性质、规模、容积率、密度、朝向、日照、间距、退距、层数、高度等要素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划管理规定和规划技术管理要求。是否美观、经济、安全,必要时应对建筑艺术布局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4、特定地段的特殊要求

在总平面审核中,还应考虑特定地段的特殊控制要求,如军事基地、微波通道、殡葬用地、文物保护地段等。尤其是周边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一定要符合城市紫线管理规定,符合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保护区等范围的控制要求,以及城市重要景观点(带、区)、城市重要地段对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高度、建筑风格等的规划要求,少数民族地区还应体现民族文化特点和地域特点。

二、电子证据取证需要审批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河南农村旧房子推倒重建,必须要审批吗?有法律依据吗?

也许很多村民认为,还办什么手续呀,以前建老房的时候已经办过手续了,如今房屋翻建,还是在自家这块宅基地原址上,自己家的一亩三分地,还不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吗?

这事要是搁在以前,大多数地方主管部门,明知道是你家的宅基地,也就不怎么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下就让村民房屋翻建起来了。可是以后这事这么干不行了,新的政策要求更严了,宅基地上老房翻建,也需再次办理用地和规划审批手续,否则今后房屋翻建也将按照新增违法用地进行处理。而国家对新增违法用地是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具体措施就是拆除违建房屋、退还土地,严重的还会罚款,甚至涉嫌违法,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也许很多人不明白,老宅上老房翻建为什么还要办用地和规划审批手续?以前老房新建时已经办过了啊。这是因为以前老房新建距离现在老房翻建一般有较长时期的间隔,这中间对于宅基地所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都会有变动,因此在原址上再次翻建房屋,还是需要再次办理相应手续,已符合现在的用地和规划条件。

对于房屋的翻建主要需要通过两个部门的审核,

用地手续需要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1.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我国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资格有明确的要求:必须是所在村集体的成员、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外村集体成员和非农业户籍人员是无权使用村里的宅基地的。因此如果将自家宅基地私下售卖给城里人或外村人使用,然后他再去申请老房翻建,那将是行不通的;另外本村成员还有一处宅基地,再申请对老宅翻建由于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是不允许的;还有城镇户籍子女继承本村父母的房屋后,根据我国“地随房走”原则,是可以暂时凭房使用宅基地的,但不能离开房屋单独使用宅基地,因此一旦房屋倒塌后,继承的子女是不可以再申请翻建房屋的。

2.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也有相应的使用标准要求,只不过这个标准是每个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对于超面积使用宅基地的情况,申请人再次申请翻建房屋,也是不可以的。

3.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

目的是要看对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有没有邻里纠纷,村里有没有什么异议等。对存在使用纠纷或四至不清的宅基地,需要先化解纠纷,明确宅基地四至范围后才可以申请在老宅上翻建房屋。

4.征求各部门意见

比如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的意见。如果相关部门根据宅基地所处位置对未来工作规划有影响的,比如宅基地所处位置已经划入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存在电力安全隐患等,审核部门在征得这些部门的意见后,才决定是否对申请进行审批。

规划手续需要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1.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也就是审核我们建房的宅基地是不是符合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也许有人会说老宅基地也会不符合规划吗?是的,比如当地近期对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有所调整,原来划批的宅基地现在被国家项目征用了,新划入了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等,这些情况都是存在的。一旦不符合现在的规划,也是不能审批的。

2.拟用地是否符合用途管制要求

比如建房用地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否有变更,比如村里整体搬迁,原集体建设用地被复耕了。如果占用的是农用地,需要审核是否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否进行了农用地占补平衡,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复。

对于符合用地规划的,自然资源部门批复后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当符合用地和规划条件,两个部门审核批复后就可以对老房进行翻建了。

对于没有经过房屋翻建申请,没走用地和规划审批程序,没有拿到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手续的,村民擅自翻建的房屋将被按照“新增违法用地”进行处理。

一旦被认定为“新增违法用地”,那麻烦就大了。这事要从2020年7月国家相关部门召开的一次电视电话会议说起。这次会议规定,对于以后新增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手软。2020年9月,相关部门随即就下发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明确规定了对八种常见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情形的明令禁止。

至于对于“新增违法用地”是怎么处理的呢?

我国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要求,对于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处理方式一律是:拆除违建房屋、退出土地、恢复土地使用原貌,严重的将会罚款,甚至追求法律责任。

我们在老宅上翻建房屋由于没有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没有取得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手续,一旦被当作“新增违法用地”进行处理,那我们的损失就大了,大家一定要注意。

对于农村老宅上翻建房屋,因没走审批手续被认定为“新增违法用地”被拆房、退地,甚至罚款,追究法律责任。越来越严格的建房政策,你有什么要说的?

四、减免税是不是审批就一次,备案要每年都去?

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但每年必须对相关减免税条件进行审核,对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停止享受减免税。

五、事业单位调动审批表有法律依据吗?

没有法律依据

你所指的事业单位调动就是借调,戒掉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等。

六、减免税手续如何申请?

(一)申请流程: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海关项目备案审核---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二)申请时限:除另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应在货物进出口15天前,持齐全有效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三)受理时限: 海关受理备案申请和减免税审批申请,在单证齐全有效和电脑数据无疑义的情况下,应分别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该申请须由所在地主管海关上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在接到有效的单证及电脑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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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村里给的宅基地审批单有法律依据吗?

村里给的宅基地审批单有法律依据,因为村里给的宅基地审批单是村委安排可以申请宅基地,甚至可以说村里已经给划分了宅基地,但是土地使用权获得是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准的,所以可以据以办理宅基地宅基地证,也就是划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所以有法律依据。

八、关于减免税的分录?

结转就是账户的结转,先看看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结构,借方明细有“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等,贷方有“销项税额、进项税转出、出口退税”等,期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则为留抵税额,贷方余额就应该转出未交增值税。因此,平常该科目不需结转。

年底终了,为了新帐当年累计数准确,应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余额借贷方转平。如果有留抵税额的情况下,则只保留进项税额一项数字,即为留抵税额。

九、减免税每年都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所以同一减免税事项超过一个年度的,只需备案一次。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

十、什么是减免税款?

你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减免税款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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