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土地复垦后如何享受土地使用税免征?
晋政发第66号_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复垦后的土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已经计提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当期享受减免,如何分录?
应做红冲的会计分录。按减免的金额冲减掉当时计提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一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负数)某某元(减免额)。
贷应交税金一士地使用税,房产税(负数)某某元(减免额)。
一般碰到已按期计提的税费及费用,后又按政策减免的,都应按原计提的会计分录作负数红冲,这样才体现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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