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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医疗保险的有关通知?

147 2023-11-24 18:19

一、关于调整城镇医疗保险的有关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3726元/月调整为4072元/月。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月缴费金额为223.96元,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月缴费金额为62.71元。

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正面回应社会关切。

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要根据调整后的缴费金额及时、足额缴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

二、关于公办老师支教的有关政策?

公办教师,支教支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去进行支教。时间为1~3年。

三、2022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2022年东安县征地补偿标准调整

1.专业菜地

地类修正系数1.2,Ⅰ区补偿标准67284元/亩,Ⅱ区补偿标准58968元/亩;

2.专业鱼池

地类修正系数1.2,Ⅰ区补偿标准67284元/亩,Ⅱ区补偿标准58968元/亩;

3.永久性基本农田

地类修正系数2.0,Ⅰ区补偿标准112140元/亩,Ⅱ区补偿标准98280元/亩;

4.水田

地类修正系数1.2,Ⅰ区补偿标准67284元/亩,Ⅱ区补偿标准58968元/亩;

5.旱土

地类修正系数1.0,Ⅰ区补偿标准56070元/亩,Ⅱ区补偿标准49140元/亩;

6.水(鱼、山)塘

地类修正系数1.0,Ⅰ区补偿标准56070元/亩,Ⅱ区补偿标准49140元/亩;

7.宅基地、交通运输农村道路、建设用地

地类修正系数1.0,Ⅰ区补偿标准56070元/亩,Ⅱ区补偿标准49140元/亩;

8.果园、林地

地类修正系数0.8,Ⅰ区补偿标准44856元/亩,Ⅱ区补偿标准39312元/亩;

9.未利用地

地类修正系数0.6,Ⅰ区补偿标准33642元/亩,Ⅱ区补偿标准29484元/亩。

四、关于退休金调整的最新通知?

现在己进入2023年了,新的一年退休金怎么调整,要到5月份后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才会有通知。2022年,陕西省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调整按照定额调整整、挂钩调整、向老龄人员倾斜的三项政策,增加幅度为4%。其中定额调整每人增加50元;挂钩调整,工龄15年增加16元,超过15年部分,每年增加2.2元;向老龄人员倾斜,年满70周岁,每月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增加20元;年满80周岁每月增加30元……在2021年底的基本退休金基数上增加1%

五、关于收纳整理项目有关的教育政策?

整理收纳师作为高端职业技能工种,近几年真的是利好不断。

近日,由人社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研究编制的《“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印发并且发布。《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到2025年要实现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更加有效等四个主要目标。

六、关于明确挂职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

挂职干部涉及到的报销经费补贴包括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生活补贴和有关工作经费。具体如下:

1、到本市以外地区挂,挂职人员往返余中差旅费按机关人员出差标准报销。挂职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计发,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定额包干。挂职单位不能免费提供住宿的,可在当地租赁民房,年费用控制在20000元以内。有关工作经费根据两地交往的实际需要和我市与挂地有关部门商定的意见作适当处理。支援西藏、支援新疆人员有关待遇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2、到本市有关县(市)区挂职,挂职人员往返途中交通费按机关人员出差有关规定报销。挂职工作期间,生活补贴、通讯补贴按每人每月400元计发。挂职单位不能免费提供住宿的,可在当地租赁民房,年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七、关于调整小区车位费的通知范文?

标题一般是:关于某某小区车位费调整的通知 正文就是阐述一下为何要进行车位费的调整, 及作出车位费调整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一般经 过什么会议表决通过等等)。

特此通知 某某物业 年月日 然后盖章

八、关于集体企业买断工龄的有关政策?

买断工龄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是否满15年,是改制买断还是因失去劳动能力买断,3。是否重新就业,如果买断之前己满15年,并未重新就业可以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并每月享受退休养老金,但月享受的养老金没有足额缴费的多,如果买断之前不满15年,且就业局介绍了就业岗位,并且就了业就必须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否则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能办理手续,而不能每月享受退休养老金了。

据了解,根据有关的规定,“买断工龄”的职工,应由原单位申请将其公积金账户封存。如本人两年内找到新的工作,由新单位续缴公积金,即可与本人账户上原单位缴费接续计算。也就是说,哪怕在新单位只缴了一个月公积金,只要在原单位账户封存前是正常缴费,且连续缴费一年以上不间断的,就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另一种情况,如“买断工龄”时达到一定的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即可申请直接支取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如未满上述年龄,要待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以后方可支取。

九、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

通 告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为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现就加强耕地保护工作通告如下:

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和粮食安全观念,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二、杜绝耕地的“非农化”“非粮化”。耕地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基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工作予以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建设围墙等;严禁未经批准在耕地上种植树木、苗木、绿化造林;严禁在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严禁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化带;严禁工商企业、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资本未经批准流转土地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耕地,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并提前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三、严禁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是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从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到2020年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基本农田前面加上“永久”二字,体现了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视。原国土资源部等国务院7个部门在2005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将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严格限定在种植业,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等作物生产的范围内,严禁单位或个人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建设活动。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若确实难以避让,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要符合相关条件,依法报批,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政策,保证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优化合理。

四、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对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从事非农建设、以及以设施农业为名圈建围墙、进行非农建设的,一律坚决彻底拆除,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反耕地保护有关规定进行非农建设、绿化造林、以及其他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园区和镇政府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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