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要收房产税吗?
农村宅基地不要收房产税的,因为他是自己的地,不是卖给别人,也不是买别人的地
二、农村房产税多少平方收费?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指城镇、工矿区的拥有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就其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余值,按房产税税率1.2%计算税额。
租金收入是指出租房产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税额。你们的情况假如在农村免房产税,假如不在农村按租金收入缴税。
三、不动产条例实施后,农村宅基地需要交房产税吗?
不动产条例实施后,农村宅基地不用交房产税。
房产税具体应该如何征收,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向谁征,一是征多少。
对于农村的宅基地,由于是集体所有但农民永久使用,所以不应免征。同时,他也指出,由于农村的房子特别是一些边远的、山区的房子是不值钱的,可以采取象征性的征收额度,“但一些城郊的、城中村的房子是很值钱的。因此,房地产税如果要开征的话,可以分级差”。
但在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司长赵晖看来,农村房屋不会被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也不应该对其征收房产税。他曾建议,作为未来的目标,可研究将房产税征收范围扩至小城镇,目的是为小城镇建设发展提供稳定的税收来源,避免镇镇招商引资、都搞工业。而这并不包括农村的房屋,镇与村是不同的范围。
他表示,需要给中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阶层和“先富”阶层都吃“定心丸”—中国未来的房产税改革绝不可能覆盖低收入人群,而且还应当借鉴日本模式,明确地给所有人留出至少“第一套房不实征”的“基本待遇”。
此外,有关专家也指出,对于没有达到征税标准的低收入群体,不仅要免征,而且还应将房产税进行合理返还,作为低收入群体的一种保障。
四、请问农村自建房买要交什么房产税?
什么是房产税?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房产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房产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 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
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 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 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谓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 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这种业务大多 发生于出典人急需用款,但又想保留产权回赎权的情况。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一定的典 价之后,在质典期内即获抵押物品的支配权,并可转典。产权的典价一般要低于卖价。 出典人在规定期间内须归还典价的本金和利息,方可赎回出典房屋等的产权。由于在房 屋出典期间,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屋,因此,税法规定由对房屋具有支配权的承典 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所谓租典纠纷,是指产权所有人在房产出典和租赁关系上,与承典人、租赁人发生各种争议,特别是权利和义务的争议悬而未决的。此外还有一些产权归属不清的问题, 也都属于租典纠纷。对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房产,规定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征收管理,保证房产税及时入库。
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 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 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房 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 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 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主要是因为农村的房屋,除农副业生产用房外,大部分是农民居住用房。对农村房屋不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繁荣 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哪些人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是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制定的。由于房产税属地方税,因此给予地方一定的减免权限,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
目前,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上述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 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上述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 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等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需要注意的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 应征收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 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暂免征收房产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 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7.为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对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 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10.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11.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 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无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 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 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低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 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12.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1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1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15.为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事 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 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5年房 产税。
16.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 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7.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8.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用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9.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H,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 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浆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 免征房产税。
2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 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 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农村宅基地农业农村
农村宅基地: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措施
农村宅基地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之一,旨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宅基地的基本概念与意义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划定并经批准给予农民个人或家庭集中居住的土地,居民可在其上建造住房、建设生活设施,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活需要。
农村宅基地的设立对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 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宅基地的设立使农民拥有了安居乐业的土地,可以建设居住房屋,并且可以通过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增加收入。
- 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宅基地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养殖家禽家畜,增加农村产业的发展。
-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农村宅基地的设立有利于农民集中居住,减少了农田的扩张,保护了耕地资源,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 促进乡村振兴:农村宅基地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宅基地的建设和利用,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农村宅基地的政策与管理
农村宅基地的设立和管理是需要遵循一定政策规定的:
- 土地承包政策:农村宅基地的划定需要符合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不能侵占耕地资源,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 居住建设规划:农村宅基地需要按照相关居住建设规划进行规划,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用地布局。
- 产权保护: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需要得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侵犯。
- 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宅基地的设立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不能破坏生态平衡。
同时,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也需要加强:
- 制定管理办法: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明确权责分工,做到规范管理。
-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对农村宅基地政策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三、农村宅基地的建设与利用
农村宅基地的建设与利用应当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生活功能:
- 住房建设:农村宅基地可以用于建设农民的住房,提供舒适安居的居住环境。
- 农业生产:农村宅基地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进行种植、养殖等农业活动,增加农产品产量。
- 农村服务业:农村宅基地可以用于开办农家乐、农产品加工等农村服务业,增加农民收入。
- 农村旅游:农村宅基地的利用还可以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开设农家院、农庄等旅游项目,增加乡村旅游收入。
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建设和科学利用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农村宅基地的效益与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建设和利用带来了一系列的效益:
- 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宅基地的建设和利用可以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宅基地的建设和利用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农村产业的壮大。
- 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农村宅基地的建设和利用能够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但是,农村宅基地在建设和利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 宅基地过度建设:个别地区存在宅基地过度建设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
- 管理不规范:部分地方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不规范,导致权益纠纷和乱建乱占现象。
- 农业生产与宅基地利用冲突:部分农民将宅基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导致农田资源减少,影响农业发展。
五、农村宅基地的未来发展方向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宅基地的建设与利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 严格用地审批: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审批和管理,防止过度建设和非农业用地占用。
- 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宅基地建设与利用。
-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
- 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的措施,农村宅基地的建设与利用将更加科学合理,为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六、农村宅基地怎么测量?农村宅基地怎么测量?
1 宅基地的测量方法包括实地勘测和测量数据处理两个部分。2 实地勘测:需要先确定宅基地的位置和范围,可以通过采用GPS测量、导线测量或三角测量等方法进行测量。测量数据处理:需要对实地测量的数据进行处理,将宅基地的地理位置、土地面积、地形地貌等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并制定相应的宅基地规划。3 除了以上常规的方法,还可以利用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进行测绘和规划。在农村宅基地测量中,还需要注意相关地方政策和法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测量和规划。
七、农村宅基地换楼房,农村宅基地怎么用?
农村宅基地换楼房,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承包开发利用
八、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政策
农村宅基地政策细则与解读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将土地划分给农民个人或家庭用于居住和生产经营的一种土地使用权。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政策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落实。
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在宅基地政策的管理和使用方面,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细则和规定,旨在促进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
1. 宅基地的权益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易需要经过宅基地管理部门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 承包权:宅基地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利用农业生产或者在宅基地上经营农村产业。
- 继承权:农民宅基地的继承权由法律保障,确保宅基地不被盲目分割。
这些权益的保障,为农村宅基地的稳定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
2. 宅基地政策的调整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宅基地政策也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针对农村宅基地政策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 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宅基地的土地使用年限逐渐延长,从原来的30年逐步延长到50年。
- 土地面积限制:针对宅基地的面积限制,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规定,但一般以规划建设用地为准,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 宅基地的规划管理:政府加强了对宅基地的规划管理,确保宅基地的用途合理,防止乱建乱用。
宅基地政策的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农民的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3. 宅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在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推动宅基地的有序建设和利用,解决了农村居民的居住和生产问题。
首先,政府要确定宅基地的选址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土地用于宅基地建设。
其次,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专业机构参与宅基地建设,提升农村宅基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最后,政府要加强宅基地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益,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宅基地政策存在的问题
尽管农村宅基地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方在宅基地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完善和不规范的情况,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其次,宅基地的土地使用面积限制和权益继承问题也比较突出,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另外,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确保宅基地的使用和发展符合农民的期望。
5. 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展望
随着农村宅基地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农村宅基地将为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条件。
未来,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发展方向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扩大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和用途,进一步提升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利用效益。
- 加强宅基地政策的统筹规划和管理,确保宅基地政策的实施效果。
- 完善宅基地的继承和交易机制,使农民的宅基地权益有更多的保障和选择。
总之,农村宅基地政策的改革和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九、宅基地自建房要交房产税吗?
宅基地自建房不要交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国家财政部、税务局在《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对此不用交纳房产税,税务部门对农村房屋征收房产税,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开征的行为。
十、请问日本农村也有房产税吗?
日本农村也有房产税
一、日本农村住宅相关税
日本的不动产是由土地和建筑物构成的,所以都要交税。农村的住宅、农田和山林也要交税。
不动产的主要税金是固定资产税,即拥有土地和建筑物的税,每年都会征收。其次是不动产取得税,也就是购买土地和建筑时缴纳的税,这两个税都 是 地 方 税(缴 纳 给 市 町 村 政 府 的税)。
二、关于日本的不动产税
在日本,所有的不动产都要交税,但是根据地区的不同,税率有很大差异,例如土地分为住宅地、农田、工业用地等,非常复杂。农田的税非常低,这是为了保护农业和农田。但是,农田只能用于种植,如果变为建设住宅的宅基地,需要履行非常复杂的手术。
日本的不动产的税金计算方法非常复杂,是为了保护农田,确保城市建设的财源、保护绿地和培育产业等,例如通过下调税率支持企业的活动。作为投资目的,也有人购买不动产,如果是优良不动产,可以通过出租获得租金,或者转卖获得利益。高级住宅区和东京都中心地区,比如惠比寿和白金台等,由于土地非常昂贵,所以在这里拥有不动产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如果收入足够交税还没问题,但是没有收入,就无法纳税,因此也有失业者不得不出售不动产的情况。
一般说来,土地面积越大,金额越高,税金就越高;同理,房屋建筑面积大、造价高的,税金也高。另外,各种和固定资产有关的税金,凡是自用住房和小户型的,基本上都能够享有一定程度的优惠。上述中固定资产取得税、固定资产税、城市计划税和居民税属于地方税,其余的都是国税。
三、对于税制的影响及背景
1、目前的日本人,基本上都经历过了房产泡沫破灭带来的冲击,刻骨铭心,轻易不会再次在不动产上过于疯狂;
2、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接受教训,也轻易不会在容易引发不动产热的政策方面开闸放水;
3、日本人口老龄化,出生率又不断降低,刚性需求弱,客观上不具备再次掀起不动产热;
4、长期以来日本经济低迷,人工成本又高,致使不少日本企业将生产转移到国外,也是日本土地、建筑不振的原因之一。
参考
日本的“房产税”新华社——经济参考网
http://dz.jjckb.cn/www/pages/webpage2009/html/2013-06/13/content_759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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