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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要事先备案吗?

234 2023-12-01 06:28

一、高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要事先备案吗?

一、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备案要求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经认定后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国税公告2015年第6号 )的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时,可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相关备案资料由纳税人妥善保存备查。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报送资料要求

由于2014年度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新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已列示企业当年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情况、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情况和人员占比情况,因此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5号所附《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资料清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仅在年度申报时报送当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表。

二、事后备案逾期,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的每年的备案时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就是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如果逾期了就不能享受了。比如优惠备案2014年企业所得税,最迟在2015年5月31日之前。因为过了5月31日,就汇算清缴了,就进入2015年度了。

三、以往年度未享受的税收优惠可否申请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因此,若你单位2014年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则2016年可以申请减免税并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

四、如何选择合适的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园区税收优惠政策是地方性政策,因此园区返税回企业的部分,是地方留存以后的税收。

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所得税地方留存40%。

比如:工业园区为企业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地方留存比例的50%-70%。

也就是如果企业年纳增值税500万、所得税500万,企业可以得到的奖励是:增值税500万*50%*70%=175万,所得税500万*40%*70%=140万。

再次,鉴别园区政策是否存在虚假,主要可以看园区政策是否虚高,因为园区给出的政策是不可能超出原有的地方留存部分的。

五、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在申报享受协定待遇前已根据其他非居民纳税人管理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的,免于向同一主管税务机关重复报送,但是应当在申报享受协定待遇时说明前述资料的报送时间。”

六、造纸厂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政策吗?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有关造纸行业内容 (1)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水排放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规定,纳税人符合《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纳税人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并且产品70%以上原料为废纸、农作物秸秆的制浆造纸厂在销售纸张(包括纸浆、秸秆浆和纸)时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优惠幅度为50%。

(2)自2015年7月1日起,生产蔗渣浆及各类纸的纳税人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技术要求并且产品原料70%以上为蔗渣的造纸生产商(产品包括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和纸)在销售纸张时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优惠幅度为50%。(3)自2015年7月1日起,只要产品原料95%以上为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的造纸厂在生产销售箱板纸时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优惠幅度为70%。

七、税务稽查查补税款是否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不能享受减免, 2.补交的税100万元,因为没有办理相关的减免手续, 偷税的处罚要根据偷税的情节来定, 在50%-5倍之间, 由税务机构认定情节

八、有关外资低于25%的企业是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

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特殊情况需要低于该比例的(如设立高新技术产业的合资企业),需报国务院审批。

九、污水处理厂能享受到的所有税收优惠有哪些?

污水处理厂能享受到的所有税收优惠:

  一、首先,在增值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规定,再生水免征增值税。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该通知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二、其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共污水处理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税〔2009〕166号)规定,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如果该厂还有污水处理项目之外的其他收入,则按照减免税管理的有关要求,减免税收入与非减免部分要分别单独核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再次强调了相关收入要单独核算。

十、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新政办发[2009]25号第二条第六款第一项规定,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创业人员创办企业后,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持有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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