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
义务献血,血合格是公益性的捐赠
二、公益性岗位的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一)城镇零收入无业家庭成员;
(二)40周岁、男50周岁待岗失业人员;
(三)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四)夫妻双失业(待岗)人员;
(五)处于失业状态残疾、烈属、退伍军人;
(六)单亲抚养者;
(七)困难家庭未毕业高校毕业;
(八)市政府根据业工作需要确定人员申报、审批程序:
1、 符合条件业困难员所社区、街道申请并提供身份证、《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应材料。
2、街道负责申请员身份、援助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县、区劳业部门县、区劳业部门负责报市劳业管理局审核。
公益性岗位定义:
主要包括:社区管理服务岗位;社区安全保卫;社区卫生保洁;公共环境卫生;停车场管理;社区公用设施维护;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名词概念,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主要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用来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对象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组织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组织
公益事业在社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体现了社会的关怀和责任心,还能够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公益性捐赠组织是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们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组织是指那些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的组织,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分配捐赠资金,保证捐赠活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1. 注册和监管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组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注册和监管。注册过程需要提供详细的组织信息,包括组织的名称、目标、管理团队、财务状况等。监管部门会对组织的资质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从事公益活动的资格。
2. 透明度和公信力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组织必须具备足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这意味着组织需要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捐赠资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公众能够清晰地了解捐赠的去向,确保捐赠资金的合理使用。
3. 项目和效果评估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组织需要拥有一套完善的项目和效果评估机制。这意味着组织不仅要有合理的项目策划和实施能力,还要能够对项目的影响和效果进行客观评估。这样可以确保捐赠资金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4. 资金管理和分配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组织需要有专业的资金管理和分配能力。这意味着组织要能够高效地管理捐赠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增长。同时,对于捐赠资金的分配,组织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优先级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调配。
5. 社会影响力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组织应该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这意味着组织需要能够在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组织的工作成果和公益活动应该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扬,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
结语
公益性捐赠组织是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组织才能够保证公益资金的有效利用,确保捐赠的实际效果。因此,社会各界应该重视公益性捐赠组织的发展和监管工作,为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如何制定符合企业招聘的录用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者在充分认识录用条件的基础上,应当制订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录用条件,但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差异性,录用条件往往也会差异性,在此,将一些通用标准介绍如下:
1、诚信信息,也即防欺诈信息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可以向劳动者了解与工作有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如果因为劳动者的欺诈行为而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在制订录用条件时,应当与劳动者明确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身体信息、学历信息、专业技术信息、历史背景、工作经验、求职简历与入职登记表中的信息及其他由本人提供的资料信息等等。
2、入职手续条件 办理入职是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必经的程序,一般可将如下条件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被查实不符合公司招聘条件的; (2)无法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 (3)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4)无法提供公司办理录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所需要的证明文件的; (5)未经用人单位书面许可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到岗的; (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用人单位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3、身体健康条件 在录用条件中,可以约定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等。
4、岗位职责条件 岗位职责是确定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的条件,针对岗位的不同,用人单位一般均会设定岗位职责,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培训或调整该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再做出 “不胜任工作”的解除决定时,用人单位不仅仅付出较长的时间成本,更付出金钱成本,且容易造成适用混淆,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制订试用期的录用条件时,将岗位职责的要求,具体、明确的量化至录用条件当中,以备在试用期解除时,直接适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解除,降低成本,减少风险。
5、遵守规章制度条件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均有自己的企业文化以及适合自身情况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也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定制度。因此,在录用条件中与劳动者明确应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条件,并愿意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及时查收、阅知、学习,且受其约束,不能以不知晓为由而不遵守等条件。当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出现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则可以据此“录用条件”直接做出解除。
6、兼职条件 每个人的精力有限,如果试用期的员工在外有兼职情况,势必会影响在本单位的工作状态,而且,大部分用人单位也会比较忌讳自己的员工在外兼职(除非非全日制用工)。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此规定虽然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权,但对解除做了相应的限制。因此,用人单位在制订试用期的录用条件时,即应当明确兼职情况一经发现,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除。
7、档案存放情况以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当在十五日之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或档案的转移手续,此规定无形当中加大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准入条件上,即应做好把关,将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不按企业规定存放档案的情形,作为不符合企业的录用条件加以明确。
8、绩效考核条件 针对一些主要依靠业绩衡量是否胜任的职位来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绩效考核显得至关重要,此时,用人单位不能仅约定试用期,或用长期的绩效考核标准与业绩达成目标来代替试用期的考核标准或录用条件。应当将试用期内完成多少业绩目标具体、明确至录用条件中。
五、建立企业年金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是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是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六、企业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作为企业库房,要符合的主要条件,第一,区域要求库区的作业区、辅助作业区以及区应该分区来布置,并且有效地进行隔离。区应当设在库区的主入口处,而辅助作业区应当充分利用库区的边角区域。
在装卸作业区应根据当地的天气情况,对路面采取防雨、防滑、防雪的措施。
第二,库房的高度要求符合标准,第三,地面的硬度要求达标,第四,消防安全要求,如堆放距离、分类存放,及消防设施的配备,这些是最为主要的,其他按保管种类,进行细化。总之一定要按国家标准来执行,否则,后果比较严重。
七、企业的公益性?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和员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CSR(企业社会责任)。
而公益慈善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公民理念的延伸,也是维护企业长远利益、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一种方式方法,同时为自身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八、设立矿山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设立矿山企业所需达到的条件有很多。首先是企业所用土地必须是工业用地,这一工作是自然资源局负责。其次,必须不占用林地,这一工作是林业局负责。第三、必须获得矿山开采许可,这也是自然资源局负责。第四、必须通过环境评估,这是生态环境局负责。第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这是工信部门负责。第六、绝大多数矿山开采需要炸药,需要公安部门签字,方可到民爆公司购买和专业使用。第七、企业的建筑和规划,由住健部门负责。
以上条件,不分先后,都要具备
九、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什么条件?中小型企业须符合?
我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为2003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精神,原国家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主要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该标准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按照《通知》的规定,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工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具体衡量标准的规定
“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会计科目”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十、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类型?
1)涉 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的;(指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正在被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或者严重违 法失 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指导意见》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技术方案和总局对文件的解读材料都明确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后,仍可以申请简易注销)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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