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发生的诉讼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56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文件允许直接在税前扣除的是指应当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的诉讼费。所以,企业在法院结案后列支在“业务管理费——诉讼费”科目中的诉讼费,只要具备了法院开具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票据》,就可以不必经过税务机关审批,直接在税前扣除。
二、的慰问资金可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及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该笔捐赠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签名的花名册也不属于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三、企业支付给其他企业的管理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向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属于不同法人之间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均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作为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否则即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中不能扣除的管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在我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有哪些?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税金包括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企业员工因公出差,购买的机票能否税前扣除?
有相关规定的,差旅费的出差补贴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员工报销差旅费时,除往返机票、火车票、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等可以填写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另外,根据出差天数计算的伙食补助,或者说出差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直接根据公司规定标准乘以出差天数,填写在差旅费报销单上,与其他出差费用一同报销就可以。税务明确规定是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不用再工资中体现,直接做到差旅费报销单上就可以。
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所得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有两大类情况,包含企业集团内资金借贷行为和非集团企业间借贷行为,下面我们分情况梳理这两种情况的税务处理办法。
企业集团内资金借贷行为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企业集团的定义和条件。
2018年8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集团”需要有《企业集团登记证》,而且企业集团需要满足条件:
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 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自2018年9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国市监企注 [ 2018 ] 139号)
集团化企业为了合理利用资金,有效使用资源,都会采用集中收付方式对集团资金进行管控,通常也会存在企业集团内资金借贷行为。
企业集体内资金借贷行为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和集团之间的资金统借统还,主要所涉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01 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
增值税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是免征增值税的(财税〔2019〕20号)。
案例1:甲、乙公司同属A集团,受疫情影响,乙公司遭受资金困境。2020年2月1日,甲公司无偿借给乙公司1亿元,按约定至2021年12月31日归还。请问2021年的无偿借贷是否免征增值税?
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期间是按借贷行为视同计息期间来确认的,因此,凡是超过2020年12月31日的无偿借贷行为都属于不免征增值税期间的借贷行为,上述2021年的无偿借贷不免征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财税〔2016〕36号)
企业所得税
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企业所得税按照法人纳税,不是按照集团纳税,因此企业集团内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应确认利息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操作需要分情况来看。
1. 自有资金。假设集团公司将自有资金无偿借给成员单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对集团公司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2. 转贷资金。假设集团公司将从银行借来的资金无偿转借给成员单位,由集团公司支付银行利息,该种情况有两种纳税调整方法。一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集团公司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二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对集团公司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由于特别纳税调整程序比较复杂,实务中一般按照方法一处理。
02 集团之间的资金统借统还
统借统还是指“集团公司统一融资,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即母公司根据集团资金预算需要,统一由集团或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对外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收到贷款后分拨给集团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使用,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
增值税
统借统还贷款方式下,且统借统还单位没有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企业集团分拨下属单位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集团统借统还有2种模式。模式一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取得借款,将所借资金分拨给集团下属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后统一归还给金融机构。案例2:企业集团A从银行取得统借统还形式贷款1000万,利率为5%,分别借给集团下面的B.C.D子公司。贷款资金流向:银行→A→下属各企业(B.C.D);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各企业(B.C.D)→A→银行模式二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案例3:企业集团A从银行取得统借统还形式贷款1000万,利率5%,资金由集团A付给财务公司D,由D与集团内各公司签订统借统还合同。贷出资金流向:银行→集团企业A→财务公司D→下属公司(含集团)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公司(含集团)→财务公司D→集团企业A→银行
企业所得税
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支付利息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利率在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凭统借方开具的利息发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非集团内企业间资金借贷行为
增值税
非集团企业资金借贷,分为有偿和无偿。非集团企业有偿借贷资金,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非集团企业无偿借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企业所得税
若借贷对象为非关联企业,且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可证明无其他有偿收入,则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约定支付利息,则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疫情之下,企业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可能是企业解决现金流的一个方向。
优税猫提醒请各位老板:在企业“互救”同时,借贷行为的涉税风险问题千万莫大意!更多企业之间借贷疑问,可留言和优税猫交流。
七、企业装修房屋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房房装修费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不少于3年的期限分摊进行企业所得税扣除。
八、外购商誉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九、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依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企业职工交纳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十、科技局要的企业税前加计扣除要哪份申报?
嗨!关于科技局要求的企业税前加计扣除,具体的申报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您可能需要准备以下文件和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税前加计扣除申报表: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详细列出符合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和金额。
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如发票、合同、费用清单等,用于证明符合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支出。
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可能需要提供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以便税务部门核对和审查。请注意,具体的申报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以确保您提供了正确的申报材料。如果您有更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告诉我,我将尽力为您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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