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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确认条件?

145 2024-04-29 01:55

一、坏账损失确认条件?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③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④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坏账准备的确认条件及账务处理?

坏账准备是企业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可能因为购货人的拒绝付款、破产、死亡等等原因而确实无法收回,这样应收账款就是坏账。账务处理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货:坏账准备。

三、确认坏账为什么借记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属于资产备抵账户,

通俗的讲,资产备抵账户就是说被调整账户属于资产类。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抵减账户,所以其应该在的相反方向,即贷方。

确切地讲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一般来说,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一般用于计提时使用;“借方”则是当坏账确认时,冲销坏账使用具体来说: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错,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四、坏账的概念及坏账损失的确认?

一、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二、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的应收帐款可以确认为坏帐:一是债务人死亡,以其破产或者遗产清偿 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二是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三、坏账损失的处理: 1、 直接销账法。直接转销法指平时并不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计,而只是到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冲销应收账款。2、 备抵法。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销已记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账款的方法。

五、税法关于设备制造与安装收入确认条件是什么?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六、按实际发生坏账确认坏账损失是什么意思?

坏账是由于应收款项不能按照计划收回,而确认的损失。

坏账在发生之前需要根据公司制度结合付款方的资质以及还款能力计提坏账准备,当有确凿证据这部分损失不能收回时,就要按照实际损失确认坏账,比如计提坏账100万,实际发生80万,则确认80万的损失。

七、确认坏账的会计分录?

坏账是企业收不回来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债权。构成坏账的条件是:债务人破产,其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

企业与债务人三年没有业务往,经多次催收磋商仍不能收回的债权。

债务人为自然人,而该债务人死亡,其遗产不能偿还债务的。

企业会计人员处理坏账,须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八、什么情况下确认为坏账?

确认坏账损失有三个条件: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

九、应收款确认坏账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有坏账损失批准审核单,领导签字盖章,1.计提坏账时: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实际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由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十、做坏账准备具备哪些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帐款,应作为坏帐处理: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

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

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

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帐款;

6、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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