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销商品何时确认收入?
委托代销结算方式下,满足收到货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未收到货款和代销清单但是发出货物满180天这四个条件之一的,都要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二、境外代销模式能确认收入吗?
境外代销模式,通过汇率换算,可以确认收入。
三、代销商品要怎么确认收入?
1.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与本企业商品对外销售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相同。
2.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委托代销的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五、委托代销确认收入要扣除手续费吗?
不要。
只收取手续费的代销,不承担商品的其它权利义务,只能就手续费确认收入。自负盈亏的包销可以确认商品的收入。比如不是收取手续费,而是赚取买卖差价的话,可以确认收入。
1、委托方发出商品给受托方,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受托方收货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代销商品款。
2、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受托方发出代销清单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同时结转代销成本;在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3、委托方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营业费用,贷:应收账款。受托支付货款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收入。
六、税法关于设备制造与安装收入确认条件是什么?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七、税法一般按什么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新税法下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新税法下收入的类型:
1、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2、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3、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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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代销收入算不算营业收入?
代销业务从企业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为委托方销售商品的业务。它可以分为手续费代销和视同买断代销两种方式。收取手续费代销是企业为委托方代销商品,并按销售量或者销售额收取一定的代销手续费,企业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收入属于企业的营业收入。
九、收到代销收入算收到代销清单吗?
代销清单是委托代销业务中常用的书面资料,主要是指记录受托方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已完成销售委托方交付的商品的数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素:商品名称、商品单价、商品数量、商品金额、是否含税、销售日期等等信息。
一般来说,代销收入同代销清单同时传递收到,或代销清单早于代销收入提前传递收到。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十、发货确认收入还是验收确认收入?
发货确认收入和验收确认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发货确认收入是指在商品或服务发出后,客户确认收到,并且公司可以开始计入收入的情况。而验收确认收入则是在客户使用或检验商品或服务后,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并满意后,公司可以开始计入收入。两种确认方式都可以用于计算收入,但验收确认收入更能反映出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因此,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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