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应税所得额)X25%征收。
二、建筑业怎样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如何确定?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是根据征收方式确定的,主要征收方式有两种:
1、查账征收,纳税时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核定征收。实行按月或者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申报纳税。
四、2016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税率:
居民纳税人的税率:25%? 10%? 0?
【解释】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联系,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联系,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其中前四种外国企业属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五、建筑业特定业务企业所得税怎么退税?
办理退税流程如下:
1、纳税人报送资料:
必报资料:《退(抵)税申请表》。
条件报送资料主要包括:
1、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注意: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需提供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2、税务机关核对资料
3、经查核受理,反馈结果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六、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呢?
企业所得税税率25%,根据会计利润调整至应纳税所得,然后乘25%,这是全年汇算方法。如果季度预缴,只根据季度会计利润乘税率即可。
七、建筑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建筑业的应税所得率为8%——20%。也就是说建筑业的应税所得率最低为8%。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八、建筑业已经开有外经证,企业所得税怎样交纳?
工程的营业税税率在各地都应该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企业所得税的预征率,以及一些地方费和基金。这个真没法说,只能到当地地税局办税厅咨询。一般来说,开具外经证的,可以不在施工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没有外经证的,必须在施工地预缴2.5%左右的企业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再汇算清缴。
九、建筑业企业所得税2%是或是2.5%,为什么?
核定征收。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按8%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实际情况,以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为营业额的2%)。
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建筑业的其它税率:营业税:税率3%。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0%至30%)*1.2%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扩展资料:
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力。新税法提高了内资企业在工资薪金、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方面的扣除比例。
同时在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方面不再强调单位价值量和残值比例的最低限,有利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得到及时、足额补偿,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再生产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
十、建筑业异地企业所得税怎么交?计算公式?
根据《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 第2号 》规定:
一、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经营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能够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按照开票数额的0.2%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能够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在注册地区县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经营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不能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总机构出具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证明文件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4月1日起按照开票数额8%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照开票数额的2%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经营设立分支机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虽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但不能够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自2011年4月1日起按照开票数额8%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照开票数额的2%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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