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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53 2023-12-01 07:47

一、企业可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贸易销售行业企业的税务负担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压力是非常大的,贸易类企业通常缺乏进项票,税点点认为各行业中最高的增值税税率13%(2019年4月1日以前是16%),25%的企业所得税,让企业得到的实际利润大打折扣。 因此贸易行业如何减轻税负成为了企业主首要考虑的问题,在业务真实和合法纳税的情况下,税点点认为寻找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贸易类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在园区成立新公司,将主体公司的采购以及销售业务由新开设的公司进行操作,并由新公司缴纳税款享受扶持。 2.将主体公司迁移至园区,主体公司将税收全部留存在园区内享受税收扶持。 3.主体企业在园区成立分公司或新公司,从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办理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 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所得税2%,附加税0.36%;综合税负5.15%。 商贸公司个人独资节税案例解析: 商贸公司A,主要经营商贸业务,年收入500万元,实际利润300万左右。 不进行税务筹划,企业A需要缴纳136万的税收,但是在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将这500万转移到个独企业核定征收。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地方附加税:14.56*0.36%=0.05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分红):500/1.03*0.65%=3.16万元 税款合计:17.77万元 税点点,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面向七千万中小微企业提供合理节税服务,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节税效果明显。

二、对债转股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二、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债转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利润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财政分享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与地方财政返还给债转股原企业,专项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转股新公司股权,并相应增加债转股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具体财政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股权回购事宜按财政部资产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新办企业政策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一般居民企业25% 小型微利企业20%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10% 。

2、增值税

月销售额3万元(季9万元)及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

3、印花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5、残保金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

2.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3.雇主责任险可以税前扣除

4.研发费加计扣除更加优惠

5.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6.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7.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8.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率下调

9.部分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11.创投企业的投资额可以抵扣应纳税额

1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规定更明确

五、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非相关专业从业人士 提供解题思路

寻找相关行业A股上市企业,年报有 税收优惠 一栏

例如:

然后自行百度里面提到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办理地点

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合肥市滨湖区万泉河路与峨眉山路交口南50米)

二、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三、受理条件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四、常见问题

1、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文件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1]40号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享受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备案办理   (一)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企业股权奖励计划、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等。   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原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形式审核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留存。   (二)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3、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内部退养办法的人员取得“内退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一条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企业在横琴注册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

八、国家对涉农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对涉农企业有各个方面的减免税优惠。

  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从事涉农企业经营的企业主个人所得税免税。

  3、直接从事农林牧渔等涉农经营企业的房产、土地免税。

九、关于饲料生产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税品范围包括:①单一大宗饲料。②混合饲料。③配合饲料。④复合预混料。⑤浓缩饲料。   (2)饲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程序: 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均应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新办饲料生产企业或原饲料生产企业新开发的饲料产品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出具检测证明。

十、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大学生创业、复员军人转业创业、残疾人就业等等。

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概各个方面。具体的政策规定,可以查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优惠政策网页。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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