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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取得简易征收房租发票可以抵扣?

69 2024-03-17 04:55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简易征收房租发票可以抵扣?

这块木有神马问题,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要你将成本中用于简易项目和适用税率分开核算,适用税率部分的成本取得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均可以抵扣。

比如,建筑业的新老项目,还有增值税条例下的适用简易征收的货物等等都是分开核算就可以。

会计上严格按照财会〔2016〕22号新规即可。同时也需要注意,有部分项目不得抵扣!!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最后再科普下简易征收的范围,差不多有38项:【法规依据】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财税[2016]36号。(一)征收率:3%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9、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11、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2、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3、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4、一般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6、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7、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18、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只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19、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20、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施工许可证或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以前的项目)。2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二)征收率:5%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7、个体工商户及试点期内的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缴纳增值税。8、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个体工商户及试点期内的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销售额减去购房价款的差额缴纳增值税。9、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0、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1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12、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 )。(三)征收率:3%/减按2%1、旧货。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或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如何做账?

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可以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账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3、小规模企业未产生税金也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即为零申报。需要注意的是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将被税务局列入重点关注对象。或者虽然有间隔,但一年内有6个月都零申报,企业还是有可能会被查账、被处罚的。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可以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账的。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时若是取得普通发票怎么做账?

借:存货

贷:银行存款或往来

把你们的税计入存货成本就可以了.

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么?

一:目前没有文件规定强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认证抵扣。二:如果不认证,不符合下述条件,无法继续认证,并且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四、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如果您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进项发票能抵扣吗?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符合以下特殊情形是可以抵扣的,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进项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六、取得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怎么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1、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征收率:3%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七、纳税人取得的国家补贴能开具发票吗?

不开发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只有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才开具发票。不属于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不属于取得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不需开具发票。《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第五条规定,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如何入账?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对于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全额计入购货成本的,不得进行抵扣。一般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某公司

九、一般纳税人沙石进项发票?

不需要进项。一般销售砂石料开具砂石料发票的纳税人都是简易征收,只需取得增值税普票做成本即可,无需也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票作进项。

十、一般纳税人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等文件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能让国家电力公司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你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抵扣认证税金的;

从经验说:比如公司在超市或其他财会用品专卖店购买办公用品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公司办公室电力费也可以抵扣;而企业在超市购入的食堂用品(比如大米,油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抵扣的;

办公用电属于间接费用,不能列入生产成品,所以办公用电电费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挥着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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