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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年度未享受的税收优惠可否申请享受?

291 2024-02-26 23:24

一、以往年度未享受的税收优惠可否申请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因此,若你单位2014年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则2016年可以申请减免税并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

二、现在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一家企业想要稳定发展离不开国家的税收优惠,我们的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更要及时了解相关的信息,以便来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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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每个行业不同具体的优惠标准也会有区别,具体行业具体分析,可以联系我了解具体的优惠内容,下面我就带大家一起来大致了解一下现在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吧。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免税

免征的适用范围:

1、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中药材种植;

4、林木种植;

5、牲畜、家禽饲养;

6、林产品采集;

7、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8、远洋捕捞;

9、公司﹢农户经营。

二、减半征收

适用范围:

1、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定期减免

1、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

(1)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2)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

(3)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

2、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四、低税率

20%,适用范围:小型微利企业:资产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15%,适用范围: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

10%,适用范围:非居民企业优惠;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五、加计扣除

1、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适用范围:研究开发费;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2、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适用范围: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六、投资抵税

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以上就是目前有关企业的税收优惠啦,如果你有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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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享受税收优惠影响税负吗?

享受税收优惠对税负有影响。

1. 因为享受税收优惠通常涉及到一定条件和资格限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才能享受,所以这会导致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的税负相对降低。

2. 但是这种税收优惠也会产生一些间接影响。

例如,由于税收优惠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企业可能会增加投资和扩张,这可能导致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降低和物价上涨,而这些因素反过来又可能对个人税负产生影响。

综上可见,享受税收优惠会对个人的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慈善组织能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具体如下(1)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2)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5)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上市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吗?

境内企业到海外上市,意外着其成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没有其他特殊的税收优惠。

六、个体诊所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这里所指的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不分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

因此,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私营医院、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相应附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上的附加也免交。

但作为个体诊所,如果你的个人收入达到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否则,是不用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办法,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七、事后备案逾期,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的每年的备案时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就是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如果逾期了就不能享受了。比如优惠备案2014年企业所得税,最迟在2015年5月31日之前。因为过了5月31日,就汇算清缴了,就进入2015年度了。

八、农民合作社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服务和相关培训业务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免征营业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允许符合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领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和浙江省货物销售统发票分别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员或非成员收购自产农产品及销售自产农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各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和奖代补资金符合规定条件作征税收入

九、高新企业认定合格何时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四条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例如,颁发证书的时间为2009年12月22日,批准有效期3年。从2009年度至2011年度,企业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捐赠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此处的捐赠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二、税收优惠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第一条) 注:“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第二条)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第三条) 4.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第四条) 5.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6号第一条) 6.对进口防疫物资实行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第六条) 三、征管操作提示 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适用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二条) 税点点,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面向七千万中小微企业提供合理节税服务,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节税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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