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询问笔录必须下通知书吗?
需要下达通知书
一,1,约谈前会给被询问人下达《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
1、被询问人一般为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
2、根据需要必须约谈采购、供销、仓储、生产、经营等其他相关人员的,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安排。
3、被询问人是多人的,一般要一次性通知。
4、税务机关可以多次询问。
5、被询问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被询问人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6、《询问通知书》中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约谈时提供、出示涉及疑点、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约谈时会制作《询问笔录》,一般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约谈。一名税务人员负责询问,另一名负责记录。
(一)约谈时:
1、核实被约谈人身份;
2、告知其权利义务;
(1)告知税务机关参与询问的人员、记录人员的身份,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2)告知被询问人应如实回答询问问题,说假话、作伪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向税务机关申请询问人、记录人回避的权利;
3、按预案进行询问;
4、被约谈人进行说明和举证;
(二)约谈结束时:
1、《询问笔录》交被约谈人核对;
2、有遗漏,可以补充和改正;
3、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字押印;
根据《税务约谈暂行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在约谈日期的5个工作日前送达《税务约谈通知书》.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接受约谈的,应在收到《税务约谈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约谈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就是说检查前是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二、税务处罚通知书之前会告知纳税人吗?
税务处罚通知书之前会告知纳税人。
1、税务处罚通知书之前应告知纳税人。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所以作为行政机关的税务稽查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就要告知当事人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陈述申辩权。
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有告知当事人的义务。
三、接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不是要必须纳税?
税务事项通知书影响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且基于信赖利益保护,纳税人享有法律救济权利。但因该案诉讼标的已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法院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裁定驳回起诉。通常,《税务事项通知书》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内容包括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纳税人是否可以对税务事项通知书提起法律救济不可一概而论。当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内容属于行政指导,不影响纳税人权利义务时,纳税人不享有法律救济权利;但当税务事项通知书影响纳税人权利义务时,纳税人享有法律救济权利。
四、怎么询问录取通知书?
就可以直接到学校的招生办去询问下发录取通知书的时间。
要查询是不是被这个初中录取了,自己是可以直接在学校中询问的,一般来说的话九年义务制教育期间小学升初中基本上没有难度,也可以直接在初中的招生办去询问一下,只要是成绩达到标准的话,基本上都会录取的。
五、询问通知书时间限制?
无论是询问、还是讯问,都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讯问的法定程序是传唤、拘传,我国刑诉法传唤、拘传的时间规定是: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从上面不难看出,讯问持续时间一般是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关于询问的法定程序规定,是要求侦查人员出示工作证、询问通知书,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就询问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六、询问通知书使用规定?
询问通知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对于应当询问的公民,依法通知其到指定处所进行询问所用的书面通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监察机关询问证人时,若证人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首次询问时出具《询问通知书》,由证人在《询问通知书》第二联(附卷)上签注“本通知书已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收到”并签名、捺指印,同时将《询问通知书》第三联送达该证人。
七、税务询问法律依据
税务询问是指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出问题、索取资料、查明情况、了解处理意见等事项的一种调查方式。税务询问有法律依据,并且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是义务性的。
税务询问的法律依据
税务询问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税务机关可以向纳税人、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询问,并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工作函询问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了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询问的程序和要求。
税务询问的程序
在进行税务询问时,税务机关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首先,税务机关需要向纳税人发出询问通知书,明确询问的事项、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税务机关加盖印章。
接着,在询问过程中,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询问,确保询问的问题与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相关。纳税人应当如实回答税务机关的询问,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询问有异议,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税务机关在收到意见后应及时作出答复。
税务询问的意义
税务询问作为一种调查方式,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税务询问能够帮助他们查明纳税人的真实情况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从而加强税务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通过询问,税务机关能够获取更多准确的信息,有助于他们对纳税人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对于纳税人来说,税务询问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纳税人应当如实回答税务机关的询问。这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更是一种遵守诚信原则的表现。同时,通过税务询问,纳税人也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纳税情况,避免因为不了解税法规定而犯错。
税务询问的注意事项
在接受税务询问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顺利完成税务询问。
首先,纳税人需要保留好相关的税务资料,确保询问时能够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及时保存好相关资料,可能会导致询问中出现误解或者误判。
其次,纳税人在回答税务机关询问时要如实回答,不得隐瞒、歪曲真相。如果出现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的询问有不同意见或者异议,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寻求税务专业人士的帮助,以解决相关的纠纷。
总之,税务询问作为税务机关的调查方式,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纳税人在接受税务询问时,应当如实回答税务机关的问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只有这样,税务机关才能更好地了解纳税人的税务情况,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的合法征收。
八、税务登记时必须要点新办纳税人套餐申请吗?
新办纳税人套餐可以不用。若新办企业涉及以下涉税业务,应该启用税种:
(1)领用(代开)发票;
(2)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级;
(3)核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
(4)核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定额;
(5)列入专业市场委托代征;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启用税种办理首次申报纳税。
若纳税人不涉及以上业务,未发生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暂不启用税种,不用申报
九、询问通知书法律依据?
在刑事诉讼中,对证人进行询问时,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十、调查询问通知书作用?
询问通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书面文书。询问通知书理论来源源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五十九条: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却拒不提供,而在诉讼程序中再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这条规定使用得不多,常被忽略,但如果运用恰当,结合询问通知书办理案件则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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