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附加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是按增值税的百分之十二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吗?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不减半,应全额收。
三、一般纳税人的附加税率?
附加税是以增值税为基数来来计提的 城建税为百分之7或百分之5 教育费附加百分之3 地方教育费附加百分之2。
四、购置附加税怎么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
自用车税率计算:价外费用×10% 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 关税 消费税计税价格×10%;
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公式为:
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10%。
五、汽车附加税怎么算?
车辆购置税是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例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规定: 第三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六、一般纳税人的附加税税率是多少?
附加税是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七、2022年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吗?
一般纳税人城建税是减半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并且,同时还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减征50%的优惠政策。
八、一般纳税人享有附加税免征政策吗?
是可以享受地方教育附加税和教育附加的减免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九、2023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吗?
根据目前已知的信息,2023 年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的政策是否会继续实施,尚未有明确的官方消息。2022 年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的政策是针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 (含本数)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一项长期的税收政策,并非针对 2023 年。
因此,2023 年一般纳税人附加税是否继续减半征收,需要等待官方发布的正式消息。
十、收入十万以下免附加税适用一般纳税人吗?
收入十万以下免附加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此项政策仅适用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财税[2016]12号不包括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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