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民法典对于抵押合同的无效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无效原因:抵押标的物不存在或者不属于抵押人所有的抵押合同无效。
2. 无效原因:抵押权人未经抵押人同意,以抵押标的物以外的财产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合同无效。
3. 无效原因:抵押合同未经登记的,不得对善意第三人发生抵押权。登记程序不合法或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4. 无效原因:抵押合同的抵押标的物价值低于抵押债权数额的,超过抵押标的物价值部分的抵押债权无效。
5. 无效原因: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抵押合同中规定的抵押权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20年的抵押权期限无效。
6. 无效原因:抵押合同中规定的抵押权人对抵押标的物的优先权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的,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的优先权无效。
7. 无效原因:抵押合同中规定的抵押权人对抵押标的物的优先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善意第三人发生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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