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个案件,甲乙之间签订有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年,合同期满后,乙方拒不返还房屋继续占有使用至今。甲起诉要求乙返还房屋并支付合同期满至返还之日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审理过程中,对于占有使用费的计算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该时间段的市场价格确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为标准。法院判决采用了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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