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回答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已经是普遍存在的情况。像我们我们老家就是把大多数闲置的田地承包给人做养殖,搞大棚,种经济作物等。在此如要收回,需要大体了解以下几点:
土地使用年限
我国法律规定:耕种土地承包期是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并且租赁后的土地不能改变使用方式,就是说假如租的是耕地,不可以盖房建厂,挖塘,或者种树用于其他用途等;
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租》规定:租赁最高年为限20年,超过无效。就是说永久性合同自然是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在此你若想要收回的土地,可以从以上两点出发,针对性的与承租者协商解决。无外乎:
一、承包地是否按合同履行土地用途。《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合理利用土地,不能对原土地的使用造成伤害。所以你要看现有土地是否按合同履行,如一方违约尽管合同期限未满,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二、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规范
农村很多的土地出租合同都不规范,没有明确租期以及时间点。
1、租赁合同无效
签订出租合同为永久的,这本身就是违法不规范的,是可以被判定为无效合同的。因为农民的土地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的,所以没有永久出租这种情况的。如今农村土地进入二轮承包,本应该2027年结束,如今又延长了30年,所以这种情况下土地出租的合同也只能够写到2057年而已。合同若写明为永久租赁本身就是不规范不合法的,这种合同是会被判定为无效的。
2、租赁合同有效
而如果被判定为合同有效的话,那想收回土地那就不行了,必须要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来执行,真的想强制收回的话,那就需要承担违约金。不能不给违约金就去闹,这种行为不合理也违法。毕竟签订了合同就得履行,不能够失信。
总之,想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出租方和承租方还是尽量协商为主,不管是从情面还是法理来讲,提前收回土地租方都会有损失的,有时进行一定的补偿是应该的。
再或者协商大家共同开发,经营,“抱团取暖”,走向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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