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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使用权的地下车位,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能不能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租赁给别人么?

154 2024-01-05 17:39

首先你要确认的时候地下车位使用权在购买的时候应该是签订了合同的,那么合同中是怎么约定使用权年限的?如果是终身使用权,那么物业公司不该以你缴纳车位管理费为理由进行出租。

如果约定了使用年限的,那么超过年限后,物业公司有权依据开发商的指令收回该车位使用权。其次,假定,合同中约定的使用年限为终身使用权的,那么物业对您拖欠的车位物业管理费可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联系您支付,现在私自转租实际上是触犯了您的权益,您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归还出租收益;该出租收益和您该缴纳的车位物业管理费是两个法理关系,所以,分别处置,当然您有义务缴纳拖欠的车位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最后,物业公司运行也不易,在物业公司转型的当下,资产管理也是一个内容,如果我是物业公司负责人,我会建议和您签订车位管理协议,将该车位租赁产生的收益中,扣除物业管理费,余额和您商定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这是资产管理的概念。上海物业达人部落 321548501,新建群,欢迎来讨论、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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