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表现。
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发生变动后,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存在,在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受让人之间无须另行订立租赁合同,视为受让人在受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就与承租人产生了租赁合同关系,成为一个新的出租人,继承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要受该租赁合同的约束。
如果出租人没有将所有权变动的事项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向原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效力及于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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