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事营业维持原则应当适用于虚拟产权式商铺,因此,业主不能享有法定的分割请求权。
民法中的按份共有制度赋予了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的权利。
但虚拟产权式商铺存在典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其价值和功能不由其所有权人亲自实现,而只能通过经营者运用商铺进行整体性的经营行为来实现。
这一方面决定了实际生活中虚拟产权式商铺适用情形的有限性和特定性;另一方面则说明,在虚拟产权式商铺的实践中,商法中商事营业维持原则的必然适用和对当事人分割请求权的限制乃至剥夺。
商事营业维持原则要求尽力保持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延续性,如果任由业主随时请求分割卖场,显然是对经营者营业维持的破坏,也有违虚拟产权式商铺存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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