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可申请补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污损的,不动产权利人可申请换发
申请人
申请补发、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应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办理材料
1、惠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说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换发证书的需提供);
4、房屋测绘面积成果证明或测绘收件依据(原房产证上直接打印图纸的无需提交);
5、房地产权证存根及附图(补发证书的需提交,到市不动产档案馆复印,2009年颁发的新版房产证的无需提交);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无需提交);
7、宗地图(原件2份);
8、红线图(原件,自建房(整栋,不含居民自建房)原发证宗地非2000坐标系的,地形、地貌需要修补测,界址线发生变化的需提交);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提交1份(特殊说明的除外),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A4格式,并提交原件比对,复印件由单位盖章确认(个人申请需签名按手印)。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点与时间
办理地点:惠州市江北34号小区校园东路房产交易大厦(惠州市田家炳中学侧)
惠州惠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览(受理片区+详细地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6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30个工作日。
注: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不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及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注:不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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