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你在购房时销售给你介绍是70年产权,而土地使用权实际只有50年,那这开发商跟销售属于欺诈行为,50年产权的土地只能用于商业,盖公寓写字楼或者商铺,即使户型面积和普通住宅一样,那它的产权性质也不是住宅,税费也起按商业性质来交,水电费有可能也会比正常居民用水用电费用高。你完全可以起诉开发商,保留好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子不是小事,是套不动产就得几十万。
另一种情况就是,开发商拿地拿的比较早,拿的这块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但是开发商过了20年了才开发这快地,盖了房子,卖给了你,这时候这快地的使用年限只剩50年了,但是你的70年使用权是从不动产证下来的那一天算起。这种情况你不必要担心,50年期限到了,但是你的70年还没到,那时候有可能该开发商继续开发这块地,也有可能被别的开发商拿走,如果重新规划或者其他,那你就等着拆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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