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财务审计 > 淘丁企服

财务内部控制包括哪些内容?

255 2023-11-24 15:10

一、财务内部控制包括哪些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是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及会计制度,来确保企业资金、资产、收入、成本和其他财务方面的合理有效的管理,涉及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等多学科,包括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体系、审计制度及监控机制等。

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内容?

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评价和监督企业是否做到资产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及经济活动收支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合法性,对会计记录和报表分析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公允性证明;

2、经济责任审计。是评价企业内部机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以确定其经营业绩、明确经济责任,这里包括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3、经济效益审计。审计重点是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以实现经济效益的程序和途径为内容,对企业的经营效果、投资效果、资金使用效果做出判断和评价,其中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应为重中之重。

4、内部控制制度评审。主要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完整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

5、开展明晰产权的审计。审计明晰其产权归属,避免造成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或其他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

6、其他审计。结合企业自身行业特点,开展对经营、管理等其他方面的审计工作。

三、财务内部审计的内容是什么?

财务内审的主要内容:

1、年度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

2、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与执行情况;

3、债权债务的增减情况;

4、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5、职工工资的发放和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情况;

6、车辆费用、招待费用、业务费用的支出情况;

7、上年度财务内审时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8、本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四、如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一、编制年度内审计划:一般在体系建立初期时或年初编制;

二、内审实施计划:根据年度内审计划编制的具体内审实施计划;

三、召开内审首次会议;

四、实施内部审核,填写内审记录;

五、开出内审不符合报告;

六、编制内审报告;

七、召开内审末次会议;

八、各部门根据不符合报告分析不符合原因,制定纠正计划,必要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

九、各部门实施整改;

十、内审员实施整改有效性验证十一、将内审情况提交管理评审

五、公司内部财务培训都培训哪些内容?

.全体员工:非财务人员基础财务知识课程,课程重点在于:了解财务是什么?酒店环境里面,那些和财务有关?让每个员工学会合理的控制费用,节约避免浪费。

2.领导层级:非财务人员中级财务知识课程,课程重点在于:读懂财务报表,读懂财务KPI指标,找到问题真因与财务管理的关系(一)

3.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大部门总监以上的高管:非财务人员高级财务课程,课程重点在于:读懂财务报表,学会从财务KPI指标去指导工作,找到问题真因与财务管理的关系(二),学会通过财务数据来指导经营,提高获利能力

六、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是什么?

1、检查、监督和评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尤其是其中的内部牵制制度的健全性、恰当性及有效性,监督其运行,并提出改进建议。

2、检查、监督和评价财务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用于确认、计量、分类和报告该类信息的措施,以及对某些项目的具体查询,包括详细测试交易、金额和范围;

3、检查、监督和评价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包括企业的非财务控制;

4、检查、监督和评价对法律、规定和其他外部要求的遵循情况,以及对管理当局政策、指令和其他内部要求的遵循情况。

而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的内容则具体包括六个项目。

1。查明企业内部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2。查明企业资产核算是否健全,并保证资产不受任何损失;

3。检查和评价会计、财务和其他控制职能是否健全和充分;

4。查明企业的政策、计划和规章制度是否认真执行;

5。评价企业各部门完成各项任务的质量;

6。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

七、如何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益?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环节,是组织内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工作做得好,对组织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等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内部审计工作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面对存在的问题,只有想办法作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让领导和群众很直观地看到内部审计工作的价值,让被审计单位切实感受到内部审计对其工作的帮助和促进,才能得到领导的重视、群众的正确认识和被审计单位的主动配合。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弄清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

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首先必须清楚内部审计的职能是什么,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什么。国内《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看出,内部审计的职能就是监督和评价,其工作目标就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二、找准内部审计工作的切入点

应选择最能直观体现内部审计工作价值的审计项目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切入点,而通过审计能够直接为组织带来增收或节支的项目就是最佳的选择,如基建修缮工程造价审计。我们医院原来也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为了打开工作局面,我们内部审计部门选择了基建修缮工程造价审计作为切入点,通过首个修缮工程项目造价审计,审定造价比施工单位原报价降低约20%,内部审计工作的价值很直观地显现出来,内部审计工作很快引起了医院领导的重视,为将来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正确选择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项目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必须紧紧围绕组织的中心工作,选择领导重视、员工关注的对组织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影响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此外,内部审计人员还要深入调查了解被确定为审计工作重点的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审计项目,使内部审计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四、改进工作方式,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领导层的支持,离不开组织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被审计部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同时,也与组织外部相关机构存在密切的联系。有些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难以顺利进行,或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与内部审计工作方式单一、不能取得各有关方面的充分理解有很大关系。因此,改变单一的工作方式简单的状况,做好与各相关方面的沟通,对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十分重要。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主要应从下面几点入手:

(一)做好与组织领导层的沟通

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或修订内部审计的有关制度与规定时,通过与组织领导层的充分沟通,能够使组织领导层增加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了解,使内部审计的有关制度与规定能尽快通过组织领导层的批准,以书面形式下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通过经常与组织领导层的沟通,可以及时了解领导层所关心的组织工作的重点问题,从而合理确定服务于组织重点工作的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内部审计机构如能及时就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项目实施计划与组织领导层沟通,向组织领导层说明审计项目的实施对加强组织内部控制或提高组织经济效益的重大意义以及审计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可以取得组织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而有利于各项内部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审计部门要及时与组织领导层沟通,向组织领导层详细分析所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内部控制漏洞的危害,并提出内部审计的纠正措施和改进建议。这样就可以取得组织领导层对审计建议的理解与重视,有利于审计决定的执行,实现内部审计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目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

被审计单位配合与否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项目实施计划的能否顺利实施,而这又取决于被审计单位能否对内部审计工作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要取得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正确理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有效沟通就十分重要。首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前,要向被审计单位说明内部审计不是一味的挑毛病找问题,审计的主要宗旨是“一审、二帮、三促进”,即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帮助被审计单位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和问题存在的危害性,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从而促进被审计单位把工作做得更好,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积极配合。在审计实施阶段,要通过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概况、工作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等重要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无关大局的细小问题,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其在审计结束之前整改完毕,这样可以缩小审计报告的问题面,以利将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认可。通过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审计处理意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获得被审计单位的认同,有利于审计决定的执行,达到审计的目的。

(三)与组织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

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时需要组织内部财务、总务、基建等行政职能部门的配合。内部审计机构需要这些部门在哪些方面给予配合、如何配合,都需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经常及时地与这些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这些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从而给予积极的配合。

(四)与组织外部相关机构的沟通

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要经常向当地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协会等组织外部的有关机构咨询法律法规、制度和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经常保持与这些组织外部机构的联系与沟通,以及时获得其帮助和支持。

(五)内部审计人员相互之间的沟通

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之间的相互沟通也不可忽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和下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向下属布置任务时,要使下属能充分了解审计任务的目的、范围和方法。内部审计人员要将审计工作进度、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向审计机构负责人汇报,以利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度,共同讨论有关问题,及时调整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过程中,审计组人员之间也要加强沟通,既明确分工,又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五、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任何一项内部审计工作,都需要内部审计人员来具体负责完成。而能否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又取决于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通常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技能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不能只看其某一方面的素质高低,而应从以上两个方面综合来衡量。只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同时具备较高水平的业务技能,才有可能将审计工作做好。只具备内部审计人员思想和品质方面的良好素质,敢于抵御各种诱惑,敢于依法依纪办事,但业务技能低下,不了解与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审计和与审计有关的会计、税务、金融、工程造价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就不可能做到依法依纪办事,也就不可能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从而也不可能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只有具备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思想和品质方面的良好素质,同时又熟悉并掌握与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审计和与审计有关的会计、税务、金融、工程造价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注重知识的更新,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不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才能真正意义上具备审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素质,并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从而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因此,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不断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注重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更新,做好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使内部审计人员时刻保持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造就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内部审计人员队伍。

八、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条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与其有资产隶属关系的单位、合作基金会及其联合会和其他集体经济联合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是指对上述组织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事务由农村审计机构负责。

乡镇企业的财务内部审计,仍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实施。

农村审计机构不能独立承担的审计事项,可委托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条 对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处理,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农村审计机构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农村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审计工作,由其上级农村审计机构实施。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农村审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的农村审计站(所),与农经站(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审计业务以上级农村审计机构领导为主。

第八条 农村审计机构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九条 农村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取得审计资格与有关证件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农村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结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 农村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打击报复。

对农村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凡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它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职权和审计范围

第十三条 农村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预算、决算等会计资料及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制止侵犯集体和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制止无效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违纪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有权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并可向社会公布;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县级农村审计机构对所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每两年至少一次,乡级农村审计机构对所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每年至少一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进行抽查审计。专项审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

第十五条 下列单位应接受农村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一)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

(二)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及其联合会等集体融资组织;

(三)占有、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单位;

(四)使用乡统筹、村提留、农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单位;

(五)委托农村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单位。

第十六条 农村审计机构对第十五条所列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村提留、乡统筹费的使用情况;

(四)农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及其以资代劳收入的使用情况;

(五)罚没款项的收取、上缴及使用情况;

(六)农村集资款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七)各种承包金、租金、征用土地补偿费及其他村级收入的上缴和使用情况;

(八)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九)基本建设工程的预决算情况;

(十)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及其联合会等集体融资组织的资金收取、管理、投放、回收、收益及分配情况;

(十一)社会捐赠、国家直接拨付给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十二)固定资产的形成、变更和处理情况;

(十三)负责人任期目标及离职的经济责任;

(十四)接受委托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七条 农村审计机构应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根据审计项目和计划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三日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载明审计内容、方式、时间和要求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还应写明被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名称。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审计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九条 审计终结后审计组应向农村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应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审计报告在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第二十条 农村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后,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作出审计决定。

审计决定自送达被审计单位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农村审计中使用的各种文书式样,参照国家审计机关的要求,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农村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文书应于审计终结后15天内存档备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村审计机构或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并可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设立会计帐簿或无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二)拒绝或拖延提供帐簿、凭证、会计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

(三)以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抵库存现金或入帐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以其他方式阻挠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财务制度,侵犯集体和农民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缴公款,追回公物,赔偿损失,并缴纳资金占用费,没收非法所得,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处以违法金额的10%至15%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挪用、私分、侵占集体财物的;

(二)截留捐赠、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教育、救灾、防疫和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物资的;

(三)滥发奖金、补贴、实物或有其他挥霍浪费公款行为的;

(四)低价变卖或无偿核销集体财产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多收资金或财物,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员或直接责任者处以300元至600元的罚款,并可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预收村提留、乡统筹费的;

(二)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的;

(三)其他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追回投放资金或退回其借款,并对责任人员处以违法金额5%至10%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一)强行要求集体内部融资组织投放资金,造成资金呆滞或死帐的;

(二)非法干预乡(镇)、村集体积累资金投放,造成损失的;

(三)以高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的40%借入资金的。

第二十六条 农村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问题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册、票据等采取封存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依法追回的侵占、挪用的违法款、资金占用费、损失赔偿费,应当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并及时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依法上缴国库。

第二十八条 打击报复、威胁、陷害审计工作人员或检举人员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财务制度:主要是针对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十、青海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加强青海省统计局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青海省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审计工作制度如下:

  一、 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工作在统计局局长的领导下,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和评价基层统计局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在审计工作中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对局长负责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审计处和青海省审计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年度考核。

  青海省统计局审计组,对市、州,县(市、区、行委)统计局、局属事业单位和基层领导干部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 内部审计范围

  负责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统计局中央统计事业费基本户项目支出,固定资产,预算外收入,以及局属各财务机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三、 内部审计内容

  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挖潜增效、堵洞防范”的方针,重点抓好中央统计事业费基本户项目支出,固定资产,预算外收入、经济责任、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及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审计工作,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及建议,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一)财务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是通过收入和支出及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掌握和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资金运行情况。重点审计是否按国家财经法规执行财务预算;是否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对局属各财务机构负责人,市、州,县(市、区、行委)统计局局长在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其成为完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保障。

  (三)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是审查是否按规定对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四)投资项目审计:投资项目审计是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开工审批手续、招投标、合同管理、内控制度情况等)的跟踪审计。投资项目审计需要审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取得基础性资料,并对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定期审计,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进行审计。投资项目审计要积极参与可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

热点提要

网站地图 (共182个专题25134篇文章)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