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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分布第n项公式?

125 2024-01-10 11:47

一、二项分布第n项公式?

用ξ表示随机试验的结果.

如果事件发生的概率是P,N次独立重复试验中发生K次的概率是

P(ξ=K)=Cn(k)P(k)q(n-k)

注意!:第二个等号后面里的括号里的是写在右上角的.

那么就说这个就属于二项分布..

记作ξ~B(n,p)

期望:Eξ=np

方差:Dξ=npq

q=1-p

二、交通安全法第27条二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以上就是你要的第27条。

三、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二款第1项?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显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只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程序法依据,与涉案罪名、量刑轻重毫不相干,罪名、量刑是实体法《刑法》的事情。家属朋友基本都是第一次遇到刑事案件,产生误解一点都不奇怪。其实,仔细看下去,《刑事拘留通知书》里面,是载明了涉嫌罪名的,该罪名对应的《刑法》条文,才是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四、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二项?

旧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新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五、交通安全法第79条第二项?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该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六、两对半五项中第只有第二项阳性是什么?

乙肝两对半中第2个项目阳性代表的就是乙肝表面抗体,这个检测结果是比较好的,一般来说是乙肝5项检查中唯一可以出现阳性,也是建议出现阳性的,因为这个阳性结果代表的就是对于乙肝疾病有抵抗力有免疫力,这种阳性结果越明显抵抗力越强。

七、行政诉讼法第43条第二项?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八、治安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解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九、中国刑法第69条第二项第三款?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条文注释

数罪并罚主要是解决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罪,应当如何决定执行刑罚的问题。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对其他犯罪仍应当分别裁量刑罚做出判决,不能因为采用吸收原则而只判处一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该执行的刑期,但不能超过《刑法》规定的最高限制。即我国《刑法》对犯数罪的有期徒刑犯、拘役犯、管制犯采用的是限制加重原则。

(3)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不论何种主刑都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体现了对主刑和附加刑的并科原则。

扩展资料: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十、劳动法第28条第二项怎么规定的?

摘要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解释】本条是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如何支付的规定。 无效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解释】本条是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如何支付的规定。

无效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就是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法律既不保护无效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强制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有其特殊性,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重实际履行的合同,已经发生的人身从属关系,无法按照一般民事关系的处理方式,恢复到合同关系发生前的状态;已经履行的劳动给付义务,不应该恢复到合同关系发生前的状态。如果对劳动合同简单地照搬民事合同中的无效、撤销制度,已经发生的劳动给付无法处理,也会引发大量的纠纷。

为了适应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除外。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如果双方约定的报酬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除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劳动者已经给付劳动的,劳动报酬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认。

对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不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还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本法在法律责任中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照本法规定被确认无效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一般都会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因为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体现了保护劳动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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