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税2018第42号公告上说的机器设备定义是什么?
凡是需要安装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都可以划入到此文件中机器设备的定义,购买后不需安装直接就可使用的机器设备则不符合本规定条件。
二、财税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那个法律效力高?
财税文件一般是财政部或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的,其效力一般高于国税总局的公告。
三、财税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执行期限是哪个?
财税186号执行期限应该是2007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执行期限应该是2014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是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交纳土地使用税时间进行的明确。
也就是说对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交纳土地使用税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执行,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按照财税186号执行,其实都是在执行税186号文件;应该是由于取的土地新的方式出现,执行的时候界定困难,所以国家税务总局才发公告进行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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