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交税金需要结转吗?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月末,无需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原明细科目(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内)余额在年中各月月末予以保留。
2.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应交的,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次月交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3.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多交的,则: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收到退库时(抵减以后期间应交增值税的,无需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期末留抵税额的,则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专门的账页,是多栏式的,其中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余额等。1、发生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当月实际发生逐笔登账,月末累计。2、购进原材料时,借:原材料借: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同样根据当月实际发生逐笔登账,月末累计。3、如果当月有进项税额转出,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应付福利费等)贷: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到月末,如果余额在贷方(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说明本月应交增值税额,在次月10日前交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到月末,如果余额在借方,说明还有留抵,暂时就不用缴税了,待以后实现销项税额大于留抵数时(也就是以后月份)再纳税。
二、月末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怎么结转?
不需要每月结平。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已经没有应交税金科目了,而变成了应交税费。其下设的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有如下三科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多栏账,其借贷方所有科目余额应该相等,也就是总余额为零。如果产生了借方余额说明有期末留抵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这个科目,如果单看这个科目如果有余额也应该是在借方,不应该出现贷方余额。
三、关于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结转的问题?
我一般有留底进项税时都不做月末结转,就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中。
如果有未交税金时才做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 (即登记在未交增值税的借方)
贷:银行存款
而你是先预交只做后面的交税分录,等有了未交数转过来时就会与预交互补。
四、增值税未交税金,已交税金分录?
第五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及多缴或欠缴的增值税
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不核算进项税额,而是计入成本,借“原材料”、“管理费用”等账户。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3月份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6000元,税1020元;购入包装物一批,普通发票上列明价款2500元。已付款,均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7020
包装物 2500
贷:银行存款 9520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方面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第六节 增值税结转及上缴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在会计科目设置相同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缴纳与减免的会计核算相同。
(一)“应交税费”的期末转账
1、按月缴纳
(1)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账户为借方余额,无需专门作会计处理,应继续保留在账面上,留待下期抵扣。
(2)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为贷方余额,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按期预缴、按月结算
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1)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为贷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分三种不同的情况: (注:下面的三种情况会计分录相同,只有在注色的部分有点不同)
①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大于该账户“已交税金”专栏合计数,表明本月销项税额小于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则本月无应交税费。
“已交税金”专栏合计数即为本月多交的税金数额,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会计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仍留有借方余额。
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8000
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仍留有借方余额 1000元,表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②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等于该账户“已交税金”专栏合计数,表明本月销项税额等于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则本月无应交税费,也无留抵税额。
“已交税金”专栏合计数即为本月多交的税金数额,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会计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不再有借方余额。
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18000 销项税额12500
已交税金15000 进转5500
余额150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5000
③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小于该账户“已交税金”专栏合计数,表明本月已交税金中,部分为应交税费,部分为多交税金。
“应交税费”借方余额即为本月多交税金,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会计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不再有借方余额。
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18000 销22500
已交11000 进转3500
余额3000
本月应交增值税8000元(26000—18000),已交税金11000元,多交税金3000元(11000—8000)。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00
(二)缴纳增值税
1、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月初缴纳上月增值税或补缴前期欠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借方有余额,怎么调整?
最好的调整方式: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该调整凭证相当于补计提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应税行为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和月终转出的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贷方发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3.“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或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免抵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零税率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零税率应税服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六、增值税发票开票方已交税金算不算虚开?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刑事案件,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界定的标准决定,不以欲盖弥彰的行为发生根本性改变。万分嫌弃之余,让我们一起揭开违法虚开的丑恶面纱。
一、违法虚开的目的为逐利
用“逐利”一词,笔者都感到万分羞耻!古人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工商界正常做生意,赚取合理合法的利润用逐利一词,惜用逐利一词更为贴切。
违法虚开“变现”的途径,主要通过“买卖发票”实现。然而,“买发票”的一方最终为“虚开”兜底,以及国家财政资金遭遇损失的现实,揭开了虚开发票罪恶、肮脏和贪婪的本性。
例如,一张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虚开发票的犯罪分子以低于13%(如7%)的“价格”向市场兜售,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高买低卖”。违法分子会不会这么“傻”?
如果犯罪分子真这么傻,左边要付出13%的代价,右边才收回7%,差异6%必然造成“亏损”。这是为什么呢?
二、违法犯罪分子穷其所有手段要将左边降为0
左边正常税率是13%,要将13%变成0,违法分子最直接的手段就是跑路。违法获利后就消失,“让你找不到我”!
高智商的犯罪影片,总是悬疑重重,剧情跌宕起伏,扣人心玄。如果将虚开发票当成“警匪片”,我想所有的观众都会觉得相当乏味。因为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不具备出众的智商,也没有任何值得称道的高超手段。
赤裸裸的肮脏交易,假装监管层不知,任性妄为。将“失控发票”寻找买家,由买家兜底且买家缴纳智商税,徒剩买家血腥悲惨的场面。更为可笑的是,虚开者吞噬买家的血肉尚来不及擦嘴,就仓皇而逃。法网恢恢,你能跑哪里去?
三、那么,为什么虚开者要“上税”?
如果将买发票的兜底者当成猪,那么猪的数量不够多、不足够肥,那么“上税”就是其犯罪进程的权宜之计。暂时先交小钱,等违法获利的绝对值足够大,大到可以铤而走险,“再跑不迟”。
当猪的数量有限,不正常“申报纳税”,就会将“开票”的壳毁掉,未来的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就不再能开具发票。因此违法分子硬着头皮也要将“税”上了,等违法获利的绝对值足够大,“跑路”才能达到其目的。
纳税人的申报期,目前主要有月报或者季报两种。申报期之后没有申报,违法行为就会败露。留给犯罪分子的时间最多不会超过3个月。1到3个月的时间,虚开的金额越大,违法获利也就越大。这就是犯罪分子坚持“缴税”的原因,是用少量货币换时间,用时间换空间。
四、“已完税”还算不算“虚开”?
整体来讲,“上税”、“缴税”、“完税”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违法所得,是犯罪行为的延伸,是掩盖其犯罪行为的又一骗局。虚开的犯罪事实成立,不会因为交钱就能赎罪。
根据最新的法律解释和业界的讨论,虚开增值税发票并不属于税法界定的纳税义务之一,也就不存在依法纳税的说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仅仅针对的是其违法行为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不属于纳税义务的范畴。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界定标准,属于公开的标准信息,本文不再赘述。虚开发票,属于“买卖”双发均为弱智的荒唐行为。在法律面前,“买卖”双方必然要为其智商缴纳智商税,犯罪分子必然面临法律的严惩!
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务-减免税额如何结转?
1、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3、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4、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八、应交税金-已交税金科目余额怎么处理?
在年末的时候要把所有进项、销项、进项税转出等税额全部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里的,其实,只要每月月末都把这些税额全部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里,年末这些进项、销项、进项税转出科目是没有余额的。
1.月末把当月所有进项、进项转出、销项税额全部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里,这样就可以体现当月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了;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再把上月缴纳的税金也转入未交增值税里,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当月缴纳增值税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是什么意思?
就是已经缴纳的税金,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 当月缴纳当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是到目前为止应交未交的税费,其余额反映为本月及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税费金额。已交税费是到目前为止已经交纳的税费,其本月数反映为本月已交纳金额,合计数反映为本年度本月及以前期间合计交纳的金额。
十、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按已交增值税还是按应交增值税计提?
按应交增值税计提 计算出本期应交增值税后,按应交增值税额,计提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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