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的处理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
①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不进行摊销。但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则在预计该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②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继续摊销,并将其记入“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在转为固定资产时,仍应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
二、土地使用权已抵押了,地上在建工程还能抵押吗?
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流程:
1.土地使用权可以向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要向土地部门提供土地证、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借款合同、房产抵押证明、土地估价报告、地价确认证明、双方身份确认材料。
2.房产抵押可以向房产局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办完房产抵押后才能办理土地抵押。
3.企业间的抵押要经过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即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进行抵押。
三、为什么用于建造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在办公楼建造期间计入的是在建工程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办公楼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有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按照其应摊销或应折旧年限进行摊销、提取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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