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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怎么做亏损,不用交所得税?

270 2024-01-31 23:04

一、企业利润怎么做亏损,不用交所得税?

年初要一定的计划,在计划中,主要看你的企业销售情况,货款是现金收入多还是转入银行收入多。

如果现金收入多对方是否要开票,如果大多数要开票,就相等于转入银行收入一样,那就无法计划控制利润做亏损。

二、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在税法里,所得税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类。

以我的理解,只所有这样区分,是因为在对待公司这个组织的时候,是赋予了公司一定的权利,所谓“法人”,其实也就是赋予了公司法律意义上人的权利。公司有自助经营的权利,公司也独自承担债务的责任,法律也会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自然,公司所获得的收入,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税负。

那企业所得税,就是对公司所赚到的利润,征收税赋的一个税种。

而个人所得税的对象是个人,针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税赋,那自然也就叫做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在组织形式上就不同于公司。公司的账务是完全独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股东是紧密关联在一起的,那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就不太合适,所以,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的是个人所得税法,企业的所得,视同是个人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条例计算税额。

这也是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之间较为明显的区别。

三、政府补贴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政府补贴,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按照不征税收入进行处理,但是该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成本费用支出或资产折旧(摊销)也不得税前扣除。

如果不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应该按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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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不是不管利润多高,免税农业企业都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是,符合农产品初加工免税政策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建议还是不要把利润做太高

五、拿到高新补贴后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任何一家企业在获得了各类的财政性资金中,除了国家投资和明确规定在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都是需要计入企业本年度的总收入额度的。

但是同时,在通知中也表明了,对于企业所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并且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是可以作为不征收税的收入项目的,这样我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就能把补贴资金从总收入额中扣除。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从政府及相关部门中申请到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的专项资金,都是可以不用缴纳所得税的。另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当然了,不同的补贴项目具体要求不一样,如果大家想知道自己所申请的高新补贴资金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那么最好的方法是咨询一下万企报国这类专门提供补贴项目申报服务的公司,这样能了解的更加清楚。

六、农业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其中,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七、私营合伙企业交企业所得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所以合伙企业实行单层税负制,由合伙人分别交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本身不交纳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亏损交所得税吗?

  只要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就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亏损就不需要交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⑷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⑼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⑾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⒀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⒁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⒂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⒃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九、合伙企业收到投资收益是否交营业税?

第一个问题: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投资方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个问题:

我认为应当缴纳

a.权益法的问题:在这个问题里,企业所得税已经不适用,该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适用于权益法或成本法,并不影响其确认的投资收益属于“分红所得”这个事项。

b.合伙人为法人或自然人会影响纳税性质,自然人合伙人应当承担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税率为20%;

法人合伙人应将其分得的红利所得,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该红利对于法人合伙人来说,并不是其直接对外投资所得,因此也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中相关的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而是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c.该投资收益直接归属于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而不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因此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体系中相似情况的税收优惠。

d.因该投资收益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点应当在该笔收益确认为合伙人的收益时发生(相关决议)

相关资料:

宏观的税法体系下,对该类事项的倾向意见如下:

i.《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ii.

根据上海市地税局网站的答疑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如何征税?

iii.《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有错误还请指正

十、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包括企业所得税吗?

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其中,应交纳的营业税=营业收入额×适用税率;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金总额X适用税率;应交纳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总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严格意义上不是你企业的税负,因为税负最终是要转到末级消费者身上,你只是代税务局暂时征收,购入的原材料和设备的增值税是不计入成本的,所以不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而所得税是按照营业利润计算的,在没有计算出营业利润之前是没法算的,所以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1、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三份;

2、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已向国税机关提供过的资料可免予再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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