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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改造范文?

251 2024-01-27 13:04

一、设备改造范文?

  一. 改造方案设计依据:   本公司受理**公司维修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对**部《***********》项目设计任务后,根据**部提供的*********系统改造要求,结合本公司多年来的实践经验,作出以下改造设计方案。

  二. 项目概况:   *********重要设备之一。由于该*******装置是***开工初期使用的设备,其设备结构较为陈旧,在十几年的使用过程中,元器件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故障频繁较高,已超使用的经济寿命,增加维修费用。该产品制造商家已对此装置属淘汰,更新和停止生产的产品无修复备件供应。为此**部提出改造来提高设备的技术水平。  三. 可行性和改造设计方案:   *******控制各类工业设备,经过近五十多年的技术完善和改进,目前已经在软、硬件等方面较为完善,并在国外发达国家广泛使用,其优点在此不赘述。  在国内各行业广泛使用,它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工业行车(起重设备)、建筑机械、港口机械、铁路机车和调度、水泥泵车、汽车制造、高空作业、工程机械等,凡是工作环境恶劣,操作视野不清,控制电缆架设不便,维修难度大的设备,均可以通过采用*****操作,来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性和减少设备的维修量及维修成本。  ****系统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使用控制的功能点数目,控制点越多,**系统的要求越高,**部此次的**************系统改造,根据本公司多年来积累的*********系统改造项目经验推荐选择如下:   本公司推荐选用:******系统。  布置如图:(附件)   装置功能、参数介绍(省略)   四. 工程结算:   整体设计费用:60000元;   材料费用: 12000元;   施工费用预算:40000元;   *****公司

二、机械设备租赁营业税税率?

机械租赁属于有型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生产设备改造费用计入什么科目?生产设备改造?

属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先将改造的机器从固定资产中转出 借 在建工程 借 累计折旧 贷 固定资产 发生改造费用 借 在建工程 贷 相关科目 完工结转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 要重新评估机器的残值、使用年限,就当是新增固定资产重新计算折旧。

四、设备改造怎么翻成英文?

设备改造: Plant reconstruction, plant modernization;Equipment remodelling;revamping of equipment;equipment upgrading

五、设备改造方案怎么写?

找出原来的施工图纸,在电气专业部分中摘录设计说明、设备明细,再稍加修改就行。

六、设备改造费包括哪些?

生产企业的设备改造费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材料费,即用于设备改造零部件更换的材料。

二是人工费,即为设备改造而耗费的人力成本,如工资、劳务费、加班费等。

三是调试费,即设备改造后,测试该设备能否正常运转,及是否达到改造设计要求。

四是搬迁安装费,即对设备因改造而涉及的移转、重新安置费。

七、设备改造计入什么科目?

属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先将改造的机器从固定资产中转出 借 在建工程 借 累计折旧 贷 固定资产 发生改造费用 借 在建工程 贷 相关科目 完工结转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 要重新评估机器的残值、使用年限,就当是新增固定资产重新计算折旧。

八、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棚户区改造,国家未规定统一的免征营业税政策,但在部分省市,如吉林省,是免征的

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吉安居[201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各推进组:

为确保我省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在认真执行《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吉棚改[2005]5号,以下简称吉棚改[2005]5号)的基础上,对各地近期反映的有关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 关于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吉棚改[2005]5号规定,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单位与个人,应统一使用《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个别地区前期曾使用其他版本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考虑到目前已无法重新补签规定版本的《协议》,对此应由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改)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执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房屋拆迁按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无籍房的,按照当地(市、州)政府相关规定,将原拆迁面积折算成补偿面积,对被拆迁户以实物补偿且不涉及货币支付的,以《协议》为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对其实物补偿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拆迁商业用房,并以同类房屋实施补偿,在《协议》规定原面积内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超出原面积的部分以及拆迁普通住房以商业用房偿还的,均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三)棚户区居民因征收(拆迁)承受非普通住房,对不超过原征收(拆迁)面积的或超过原征收(拆迁)面积且不需要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或扩大面积款的,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征收(拆迁)商业用房而承受房屋的或因征收(拆迁)住房而承受商业用房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四)按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区域内原房屋拆除,以房屋形态安置的,按照偿还房屋的市场价或评估价开具发票。

二、关于林业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一)凡列入全省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均适用吉棚改[2005]5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项目以省林业厅下达并转发至省地税局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为准。

(二)全省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可按照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企业标准,享受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依吉棚改[2005]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参与林业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按照《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林计发[2009]192号)规定的新建住房基本户型建筑面积标准50平方米进行回迁的,可视同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

                                    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九、供暖设备改造计入什么科目?

先把机器设备转到在建工程,改造费也记入在建工程,完工后再转到固定资产。

十、设备线路改造必须断电多久?

首先设备线路改造或修理必须断电。断电时间要看改造时间完好后测试好才能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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