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14种情形下,税务机关不得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以下十四种情形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 第一种情形: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二种情形: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纳税人如果延期缴纳申请不予批准要加收滞纳金。换句话说,对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延期缴纳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第三种情形: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对延期申报纳税人按照规定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其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即: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第四种情形: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明确,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第五种情形: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也就是说,企业在次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在5月31日前缴纳入库的,不加收滞纳金。 第六种情形: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49号)明确,对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同样,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第七种情形: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明确规定,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第八种情形: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第九种情形: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在“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中明确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体现了税收法治、人性的双重原则。 第十种情形:双定户申报缴纳高于定额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内蒙古东部地区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9号)规定:凡符合通知规定的各类企业,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各种工商税收(含教育费附加,不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及滞纳金均纳入豁免范围。应注意的是,豁免的滞纳金应严格控制在通知限定的范围之内。 第十一种情形: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而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197号)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而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仍需延期缴纳该笔税款的,省税务机关可依法按次审批至2013年12月31日。文件明确延期期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种情形:豁免历史欠税不加收滞纳金。 《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7号)及《关于豁免内蒙古东部地区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9号)规定:凡符合通知规定的各类企业,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各种工商税收(含教育费附加,不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及滞纳金均纳入豁免范围。 第十三种情形:进入破产程序滞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是由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发生的利息已经不属于破产债权。因此,欠缴税款将因破产申请受理而应停止继续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种情形:利用世行贷款进口设备进口税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关于豁免国家环保总局利用世行贷款进口设备进口税滞纳金的通知》(财税〔2003〕208号),同意豁免国家环保总局在1995年至2003年2月期间,利用世行优惠贷款开展环保信息及宣教系统进口设备欠交进口税的滞纳金,共580万元。
二、税收滞纳金可以免吗?
不可以免除的。
税收滞纳金是由于滞纳税款而产生的,是对纳税人逾期缴纳国家税款的一种补偿,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惩罚措施(每日万分之五,每年摊到18.25%,相当于纳税人向国家借高利贷),目前国家没有公布税收滞纳金减免的规定,任何人无权减免。
三、税收滞纳金归中央收入?
1. 是的,。2. 这是因为滞纳金是指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所产生的违约金,由于纳税人未能按时缴纳税款,导致国家无法按时使用这部分资金,因此按惯例会对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征收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作为补偿。这部分违约金征收后归中央财政所有,用于国家的开支和支持社会发展。3. 除此之外,税收滞纳金征收也有助于推动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促进经济合法、健康发展。
四、彩票税收怎么收?
根据彩票大乐透,双色球的规则,中得一二等奖要收取百分之二十的税,所以不管是大乐透还是双色球中一二等奖,都要交百分之二十的税之后所得的奖金才是你中奖所得的奖金。
五、税收滞纳金影响企业征信吗?
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有税款缴纳一项,所以是有影响的。
六、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比例为多少?
0.5‰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晚收房要收滞纳金吗?
1、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开发商需在合同约定交付日前前向您发出收楼通知书或电话知会你收楼;若你收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书后一直未去办理收楼,不会产生违约金。
2、但如果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后你再去办理收楼,物业公司有权收取你合同约定交付期后的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3、如果是开发商本身工期原因延期交房还得按照合同赔付一定的金额给到各位业主的,合同都是对等的,如果业主本身延期收房,那物业收取滞纳金也是合理的,不过具体看物业的管理规定,也可以跟物业先沟通一下。
八、减免的税收滞纳金怎么做分录?
如果是已经交了,然后退回的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没交,直接减免的,可以不用做账啦
九、苏州电费滞纳金怎么收?
1、首先,我们要知道为什么要收取滞纳金。主要是为了加强电费回收,保障电力企业正常运转。他们一般会依托营销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营销基础业务。
2、电费违约金从缴费限期次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
3、居民客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比如你的电费应缴纳1000元,如果超过缴费日期每多一天,就要多缴纳1元的滞纳金。
4、其它客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这里的其他用户,主要是指除居民用户以外的其他工商业等用户。
5、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所以特别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能有跨年度的欠费,那样要缴纳的滞纳金就是比较多的了。
6、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最后这一点,也需注意一下,一般滞纳金都是整数。
十、个人可以收滞纳金吗?
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利息,滞纳金一般不认可。
个人是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但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企业、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