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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改制企业特殊工种规定?

247 2024-04-04 08:01

一、天津改制企业特殊工种规定?

一般来说,改制或者私人企业的特殊工种不使用提前退休。当年的文件只针对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时,一般认为在非国有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员工有相应的岗位补贴。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二、企业改制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一)改制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简况,包括:

  (1)企业名称;

  (2)企业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经营范围;

  (5)注册资金;

  (6)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

  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

  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

  (1)职工情况

  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知识层次构成。

  (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

  2、 可行性

  结合企业情况和改制方向详细阐明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改制将给企业带来的正面效应。

  (三)企业重组方案

  1、业务重组方案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

  2、 人员重组方案

  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

  3、 资产重组方案

  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

  4、 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

  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

  5、 股东简况

  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要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6、 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

  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包括最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

  (四)下属企业情况

  下属企业的数量、具体名单、经济性质和登记形式(法人、营业)。如下属企业有两层以上结构,即下属一级企业还下设一级或若干层次企业,要详细列出层次、结构。

  根据“企业改制,其下属企业资产列入改制范围的应一并办理改制登记”的要求,拟改制企业全资设立的法人、非法人及与他人共同设立的联营企业都要一并参加改制工作,其改制方案可以参照上述企业改制方案予以制订。不列入改制范围的下属企业(包括联营企业),要先行办理隶属关系的变更划转手续,并办理变更登记。拟改制企业控股、参股的企业,其资产不进入改制范围的应先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出让其股份;列入改制范围,则只需待企业改制登记完成后办理股东名称的变更登记。

三、企业老干部改制后退休规定?

企业老干部改制后的退休规定,退休的年龄仍然是按照我国政策规定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60周岁政策执行的,工龄买断后可以自己到档案托管中心按年度交养老金只要交够15年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了。当然,交的年限越多,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四、改制企业职工医保最新规定?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1、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2、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3、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五、企业之间借款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认定企业的非金融属性。

如果是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那么需要认定交易是否为独立交易。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那么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

如果是独立交易,那么不高于市场金融机构借贷利率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举例,境内A企业向境内B企业,C企业借款各100万,利率为8%和15%。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为9%。

经过认定,AC企业存在关联,不符合独立交易认定。那么只有AB的利息可以扣除,8万<100X9%=9万元

因此税前扣除8万元利息支出。

关联方借款税前利息扣除需要满足债资比和利率的双重标准,这里的债资比是指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金额与关联方之间的投资金额比例,对于非金融企业不超过2:1,金融企业5:1.

债务金额可以计算利息扣除的金额为250×2=500(万元),利率按统一银行利率7%,也就是可以扣除35万元,其余部分均不得扣除。

六、改制企业对特殊工种职工最新规定?

一般来说,改制或者私人企业的特殊工种不使用提前退休。当年的文件只针对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时,一般认为在非国有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员工有相应的岗位补贴。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七、改制企业职工医保补交最新规定?

1、个人补缴医疗保险按照停保期限进行补缴,此种补缴方式比较适合年纪大的职工,参保时间长的参保人员。

2、对于医疗保险缴纳时间不长的退休人员可选择不用补交,直接到医疗保险一次性结算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补交条件:

退休人员在退休时医疗保险必须累计缴纳到一定年限后,才可以补缴。

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5-10年,职工退休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终身保障待遇。

如果职工退休后医疗保险达不到相关规定,补缴医疗保险需按照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2

1、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的,可按规定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经缴纳20年的职工医疗保险,但仍在单位正常参加工作,就必须依法继续参保。否则参保人在这期间便不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年的,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的金额后,可按规定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年的,针对某些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存在困难的参保人,也可由本人选择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按规定的缴费标准逐月代扣代缴,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也可规定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八、税法哪条规定企业必须主动申报纳税?

税收征收法没说主动申报。

但是征收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九、企业改制律师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一、企业改制律师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具体可以和律师协商收费。参考以下几项工作的难度和进度,协商收费。

二、企业改制方面的律师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律师应注意把握好四个关系

1、注意把握律师与当事人、委托人或改制企业的关系

律师参与企业的改制同诉讼业务一样,应在接受企业的委托后才能进行。但是此时律师与委托企业的关系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与诉讼业务中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有所不同。在诉讼业务中,律师是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其是根据当事人的授权来进行的,律师的诉讼活动受到当事人意志的约束。但是企业改制则不同,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是典型的中介机构,它是依照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来提供服务,服务的内容和成果不完全受制于当事人,而是具有独立的地位,履行的是法律审查的职

责。我们不能完全按照当事人的意志去出具律师的法律审查意见。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主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在企业改制业务中则应遵循“合法性原则”,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对立,但是律师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的差别还是明显的。

2、注意把握律师与其它中介机构的关系

没有哪一种律师业务,能够象企业改制这样,是由多家中介机构共同参与来完成的。一个改制项目的完成整个体现为集团作战形式,也正是因为这样,才存在律师与其它中介机构的关系问题。主要是与参与改制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的关系。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在企业的改制中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只是工作分工和工作角度的不同,但是由于律师的参与是从事法律审查工作,与其它机构的工作必然存在一定的交叉联系,这就带来律师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职责划分、责任范围问题。最普遍的是对于同一个问题,律师与会计师看法不一致时如何处理?我认为律师在这些问题的处理上应充分注意各中介机构的法定职责,注意不要超越自己的职责范围。具体到律师与会计师来说,律师对于资产的法律属性发表自己的意见,而对于资产的定量问题应属于会计师的职责,律师不必过多干预。如会计师出具的会计报告,只要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律师尽管大胆引用,对于报告中的数据真实性、客观性问题不是律师的审查范围。

当然,律师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注意保持与其它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尽量避免出现重大的意见分歧。不能通过协调解决的问题,律师应当按照自己的法定职责在法律意见书中如实予以披露。

3、注意把握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属于法理学必定研究讨论的问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遇到最多的可能就是政策的适用问题。对于企业改制,政府往往会制订大量的优惠政策,一般涉及税收、资产处理、人员安置、土地等各个方面。律师参与企业改制必定要首先熟悉这些政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政策的适用上,律师应当对政策的合法性和适用的可能法律风险作出必要的判断,并给予给改制企业足够的风险提示,避免给改制企业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由于目前政府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处于初级阶段,当地政府制订的这些优惠政策,往往存在与法律不协调,甚至冲突之处。如有的政府制定了关于减免税收的政策,往往会在执行中遇到法律障碍;再如土地问题,政府虽然规定了改制企业可以暂时保持原有的划拨使用,但是律师应当

充分告知暂时保持划拨对规范运营的法律影响。

4、注意把握企业改制与企业改制后规范运营的关系

目前改制企业往往存有一定的思想偏差,认为改制的目的就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而不是看重企业改制后的规范运营。这一思想体现在企业改制的操作过程中就是企业或决策者看重改制形式的完成,而看重实质的运做是否能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去进行,给律师带来的影响就是设计方案或操作程序的不规范。应该说,企业改制的这种不规范操作,其危害性和法律风险性是相当大的。不但可能会给改制企业带来的不可挽回的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也可能会给律师造成非常不利的社会影响,甚至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我建议律师在参与企业改制过程中,应当通过讲课、培训等方式让改制企业充分认识到改制的真正目的,在具体操作上注意从合法和有利于长期规范运做的角度进行,不要为了改制而改制。

(二)律师应注意协助企业处理好五个关键问题

1、改制形式的选择问题

改制形式是整个改制的基础,形式的选择应当根据企业改制前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是小型的工业企业产权出售且产品结构、生产规模欲仍基本保持原有状况的,可以选择保留原有的组织形式;如果考虑今后运做发展的长远性可以选择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作为律师应当给当事人就各种组织形式之间的优劣比较进行足够的说明,以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改制形式。

2、资产处置的问题

资产处置是企业改制必然涉及的问题之一,在真个改制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政策性也非常强。这主要包括土地的处理保持划拨还是办理出让,出让金的缴纳是否应当享受优惠,国有集体资产的评估审核批准,产权手续的变更的法律手续等。律师应当仔细、慎重、周密地进行方案设计和步骤操作。

3、职工安置或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

职工安置问题是企业改制必然涉及的又一问题,是直接关系到真个企业改制能够能否成功的关键,更是政府改制方案的审批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律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给改制企业提供最佳选择。职工安置方案的设计必须要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4、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问题

企业改制涉及到产权结构、组织形式均发生重大的变化,必定涉及到改制前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律师在设计改制方案或进行操作时,应注意债权债务转移的合法性问题,避免产生漏债或逃债行为的产生。对于重大债务的处理或尚在进行的重大诉讼对本次改制可能

产生的影响,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作出必要的说明。

5、改制的审批问题

改制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应当首先经过企业的法定有权决策机构作出决议,同时应召开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征求职工的意见。其次,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制,企业制定方案以后,还需要逐级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律师应当督促、协助企业完成上述审批手续。这是改制成功与否的根本。

(三)律师必须完成的四项工作

1、律师必须为企业设计一个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是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律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通领全局的作用,应该是总设计师和总指挥。因此,律师接手一个企业改制项目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一个改制方案。方案应当至少包括改制的基本形式、股权结构设置、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等关键问题,还应包括改制方案进行的几个阶段、操作程序、每个程序的负责人、需要的法律文件等。方案设计的是否合理可行,是改制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同时,也是体现律师的智慧和劳动量的重要标志。

2、律师必须要写一个符合公司运营实际的公司章程

公司的章程就是公司的宪法,但是目前我们的绝大部分企业对于章程的制订非常不重视,往往是从工商局或从别的企业借个章程范本改改名称就用。企业不重视章程的起草,对今后规范运营造成的隐患很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议事程序等应当与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人数、公司规模相适应,律师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特点和从业经验给予当事人作出参考意见,这些都应该体现在公司章程中。

3、律师必须要给改制企业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

律师参与企业改制的主要目的就是法律审查,因此律师在所有的改制文件完成以后,律师应当为改制企业出具一份反映律师整体审查意见的法律意见书,这既是律师最终劳动成果的体现,在有的改制业务中,如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还是律师的法定职责。在法律意见书中,律师应当对于改制过程及操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并且内容要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十、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相关规定?

改制后仍由省属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企业和职工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由原企业变更为改制后企业,职工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企业改制后,省属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不参股的,解除原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与改制后企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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