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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

85 2024-03-31 01:46

一、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 投资人 进行 股权投资 从被投资方取得的 货币 或非 货币形式的 收入 ,包括 股息 、 红利 和 利润 。

它作为 企业 的一种收入表 现形式,新旧 企业所得税法 都将其纳入企业收入总额范畴,但 所得税 处理却有较大差异。

二、权益法下,如何确认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会计准则准则规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后,如果认定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同时考虑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应当按照二者之间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

3.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而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当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因素导致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时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投资方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后,对于取得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区别情况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是投资方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价值,这种情况下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合并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人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企业所得税法》中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到底纳不纳税?(在线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特指以下下情况: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所以,您的问题,要看非居民企业是哪种情况,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则免税。

四、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怎么算?

权益法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视为同一个整体,一个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始终站在整个集团的立场上,无论是初始投资时或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以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均引起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权益变动,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宣布的股利应该计入的科目: 如果是在取得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取得期间的红利权益法下已把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收到红利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五、税法是授权性法规吗?

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义务性法规是相对授权性法规而言的,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法规

六、什么是权益法?权益法下股票投资收益如何核算?

1、什么是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2、权益法下的股票核算: 权益法的一般核算程序为:   一是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是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三是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情况处理:对属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因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是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一般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七、投资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吗,为什么?

属于。

所有者权益按其构成,分为投入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三类。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这部分投入资本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反映。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八、税法的适用性原则有几个?

(1)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九、什么是权益性投资?

权益资产:是对证券发行公司在偿付债务后的收益进行分配的收益索取权和对公司经营决策的投票权,通常以股票的形式表示。其索取权被称为剩余索取权。典型的权益资产是普通股和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开放式基金、阳光私募产品、股指期货等

十、权益性资本包括哪些?

权益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权益性资本的来源有优先股、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权益资本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体现出资者权益,其资本的取得主要通过接受投资、发行股票或内部融资形成。

它属于企业长期占用的“永久性资本”,形成法人财产权,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资本,企业依法拥有财产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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