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服房屋过户地税怎么收税?
所收税种类;
1、营业税:(税率5.55% 卖方缴纳)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 优惠税率1.5% 和1% 买方缴纳) 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5、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6、登记费:(工本费)80元 共有权证:20元。
二、浙江地税法律法规试题
浙江地税法律法规试题
一、资料题
1. 以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错误是:
- A. 有关个人工资的抵免的规定
- B. 有关工资薪金的个税计算的规定
- C. 有关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 D. 有关个人无偿赠与所得税收费的规定
2. 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规定是:
- A.
- B.
- C.
- D.
二、分析题
1. 分别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及征税对象。
2. 请阐述您对《浙江地方税务局工作职责范围及职责分工》这一法规的理解。
三、案例题
案例一:某企业因未按时足额上报应纳税收入,导致征收情况不明确,涉嫌偷税漏税。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分析该企业可能面临的处罚及如何纠正错误。
案例二:某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因误填信息导致纳税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被税务部门查处。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分析该个人可能面临的后果及应对之策。
四、总结
通过以上试题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熟悉浙江地税法律法规对于纳税人和纳税机构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仔细遵守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不仅有利于个人财务规划,也有助于维护国家税收稳定和社会公平。因此,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相关法规加以重视,增强纳税意识,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税收社会。
三、地税各税费的法律法规
地税各税费的法律法规
地税各税费是指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了解地税各税费的法律法规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首先,增值税是一种按照流转环节计征的间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应按照法定税率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期限申报和纳税。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适用简易征收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符合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
其次,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负计算公式,对其个人所得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档,不同档次依据收入水平而不同。同时,个人所得税还具有一些具体的减免和扣除政策,纳税人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再次,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利润所得按照一定的税率计征的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其中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适用更低税率。纳税人应按照法定期限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并遵守相关的退税、减免政策。
另外,房产税是根据房产的价值和类型计征的一种地方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缴纳相应的房产税,具体税率根据房屋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一些特定的情况,纳税人还可以享受一些减免政策,例如首套住房减免等。
由此可见,了解地税各税费的法律法规对于纳税人来说至关重要。只有在了解税法规定的基础上,纳税人才能合理计算和申报纳税金额,并享受相应的减免和退税政策。同时,纳税人还应做好相关的税务档案和报表的管理,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了了解法律法规,纳税人还应关注税务局发布的相关政策和通知。由于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动是常态,纳税人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动,以保证自身纳税行为的合规性。
最后,希望每位纳税人都能对地税各税费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并本着诚信纳税的原则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也希望税务部门能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的纳税服务,为纳税人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四、工会经费是按照工资的2%计提的,其中40%由地税代收,60%上交单位工会。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之规定: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0号)之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工会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拨缴”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金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取得合法、有效凭据: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工会经费不是凭发票而是凭拨缴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留成部分(一般为60%)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取得本单位基层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个别征收比例为40%的缴费单位或按规定执行特殊比例的企业,按照“40%的缴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原先是100%上缴,税务局开100%收据,然后再下拨60%,由公司开60%收据给税务局.现在是先计提,上缴时给40%的收据.其余工会经费公司发生费用时用当时的发票冲抵.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