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合同 转租
融资租赁合同转租:解读法律中的权利和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在商业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资金使用方式。然而,有时候企业可能需要将已经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进行转租,这涉及到法律中的一些权利和义务。本文将解读融资租赁合同转租的相关法律规定,帮助企业了解在转租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定义和规定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融资租赁合同转租的定义和相关规定。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转租是指租赁人将合同中的租赁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以此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在转租过程中,转租方真实合法地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同时对下一级租赁人享有一定的监管权力。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租方必须在向第三方转租之前经过原始出租人的批准,否则转租行为将被视为违反合同约定而引发法律纠纷。
权利和义务
在融资租赁合同转租过程中,各方涉及到的权利和义务各有不同。
转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 转租方有权向第三方收取租金,并负责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
- 转租方应当维护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 转租方有义务向原始出租人支付租金,并承担由转租行为引起的任何损失
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三方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须按约定向转租方支付租金
- 第三方应当遵守转租方的租赁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原始出租人的权益
- 第三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将其转租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原始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 原始出租人有权对转租方的转租行为进行合法监管
- 原始出租人应当及时获得租金,并向转租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和售后支持
- 原始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并对转租方因租赁物质量问题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注意事项
在进行融资租赁合同转租时,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 合同约定验证:
转租方在转租前应仔细阅读融资租赁合同并核实其中的转租规定。如果发现合同中明确禁止转租或需满足特定条件方可转租,转租方应遵守并与原始出租人进行沟通,以确保合法转租。
2. 租金支付:
转租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始出租人支付租金,并确保第三方按时支付租金。如果第三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转租方有义务履行支付义务,并可通过法律途径向第三方追讨欠款。
3. 转租合同签订:
转租方与第三方之间需签订明确的转租合同,包括租金、租赁期限、维护责任等具体约定。转租合同应提供给原始出租人备案,确保合法权益。
结论
融资租赁合同转租不仅涉及到转租方、第三方和原始出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还涉及到法律上的合规性。企业在进行融资租赁合同转租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以确保转租过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引发法律风险。
二、转租赁式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转租赁(Sub lease),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模式,它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所租入的资产再转租给第三方的业务行为。在转租赁业务模式中,前一环节的承租人同时也是后一环节的出租人,通常称之为转租人。
转租人是个双重角色,它将从别的出租人那里租来的设备转租给第三方,其目的有两个:一是利用第一出租人的资金赚取租金差价(必然目的),二是利用第一出租人对某些特殊设备的购买资质来采购其原本不能直接购买的设备(可能目的)。
在这一租赁模式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从租赁交易的实质来看,转租赁业务既可以是直租式的,也可以是售后回租式的。
若是直租式的转租赁业务,则往往会涉及四方当事人: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或转租人),第二承租人(或称“最终承租人”)以及设备供应商。至少涉及三份主合同:设备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及转租赁合同。
若是售后回租式的,则通常会涉及三方当事人: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或转租人)、第二承租人(或称“最终承租人”)。也会涉及三份主合同:设备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及转租赁合同。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我们可以将转租赁业务理解为两个直租业务或者两后回租业务的叠加。
在实务中,转租赁业务多为直租式的,售后回租式的业务相对较为少见。因此,主要以直租式转租赁业务为例,来讲解转租赁业务模式的操作原理。
如前所述,转租人之所以要发起直租式的转租赁业务,要么是因为转租人资金实力有限,无法承担设备的价款;要么是对于最终承租人所需要的某些特种设备,转租人不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于是就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第出租人购买,租入后再将其转租给最终承租人。
直租式转租赁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第一承租人(转租人)将租赁设备转租后,仍有按期向第一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而不论其能否按期从第二承租人那里收到租金。
此外,第一承租人有权将租赁设备进行转租赁这一情况,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而且,即使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第一承租人有权开展转租赁业务,在其将设备转租赁给第三方之前,也必须先行取得第一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这是因为,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第一出租人。
直租式的转租赁业务,在设备交付环节可能会有两种情况:一是供货商将设备交付给第一承租人,并与第一承租人签订售后服务协议,然后第一承租人再将设备转交给第二承租人,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二是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付给第二承租人,并与第二承租人签订售后服务协议,这种情况较为多见,是直租式转租赁业务的主流形式。
直租式的转租赁业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甲租赁公司与乙租赁公司分别以第一出租人和第一承租人的身份,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同时,甲租赁公司按照乙租赁公司或最终承租人对设备的相关要求,与设备供货商签订《设备买卖合同》;
(二)第一承租人乙租赁公司再以第二出租人的身份将设备出租给最终承租人(第二承租人)使用,并与最终承租人签订《转租赁合同》;
(三)最终承租人向第一承租人支付期初款项,同时,第一承租向第一出租人支付期初款项;
(四)第一出租人向设备供货商支付设备款;
(五)供货商在收到第一承租人支付的货款后,按照约定向第一承租人或最终承租人交付设备,并按照行业通用做法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六)最终承租人向第一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第一承租人向第一出租人按期支付租金(且不论第一承租人能否按期收到最终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七)租赁期满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设备。
转租赁业务的操作步骤尽管用文字描述起来比较繁琐,但其实在实务操作中,里面的很多环节都是同时完成的,并没有严格的时点上的区分。例如,支付租金环节,第一承租人完全可以在收到最终承租人支付租金之前,就向第一出租人支付租金。而事实上,即使最终承租人没有按时向第一承租人支付租金,第一承租人也必须按时向第一出租人支付租金。因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融资租赁的转租赁如何操作
融资租赁的转租赁如何操作
融资租赁在商业领域是一项普遍的金融手段,许多公司借助融资租赁来获取所需的设备和资产。然而,有时候在融资租赁的合同期限内,承租方会考虑将租赁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这种情况下,涉及到融资租赁的转租赁操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转租赁的基本概念
转租赁是指承租方将其在融资租赁合同下所获得的租赁权益再次转让给其他方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原承租方变为转租方,与新的承租方签订转租合同,而他们之间的权益关系也发生了变化。
在进行融资租赁的转租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1. 确保原融资租赁合同允许进行转租赁操作。
- 2. 了解转租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 3. 与转租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转租赁合同。
- 4. 完成转租赁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和文件。
融资租赁的转租赁操作流程
要完成融资租赁的转租赁操作,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 1. 咨询法律顾问或专业机构,确认原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允许转租赁。
- 2. 与原承租方商议转租赁意向,并签订转租赁意向书。
- 3. 与新承租方进行谈判,确定转租赁的条件和条款。
- 4. 确定转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金、期限、责任等。
- 5. 签订正式的转租赁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 6. 完成相关文件的备案和登记手续。
整个转租赁的操作流程需要谨慎处理,确保合法合规,避免出现纠纷和风险。
转租赁的利弊分析
转租赁作为一种商业操作方式,具有其独特的利弊:
利:- 1. 可使原承租方获得一定的回报。
- 2. 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原承租方的经济压力。
- 3. 可拓展融资租赁的应用领域,促进资产流动。
- 1. 可能面临法律纠纷风险。
- 2. 需要承担额外的手续和费用。
- 3. 可能影响原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
在进行转租赁操作时,需要综合考虑利弊因素,选择最合适的方案。
结语
融资租赁的转租赁是一个复杂的商业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在进行转租赁操作时,要注意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潜在风险。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融资租赁的转租赁操作有所帮助。
四、委托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吗?
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
五、租赁融资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租赁融资是通过租赁给自己融资,融资租赁则是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方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将购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按协约定分期支付融资租赁费,当约定租赁费支付完毕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的租赁方式。
六、结转租赁负债分录?
租赁形成的债务就是长期应付款,在租赁资产时: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结转租赁负债就是支付款项: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七、融资租赁属于融资么?
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对租赁物大多数都要留购。在留购之前,租赁物的所有权暂时是出租人的。
因此认为融资租赁也是企业由于资金不足,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得到产品的使用权,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资金筹集的方式。
八、融资租赁特点?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租期较长;租约一般不能取消;支付的租金包括了设备的价款、租赁费和借款利息等;租赁期满,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融资租赁的方式下,与租赁资产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由出租人转归承租人。
九、融资租赁条件?
认定为融资租赁的标准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这里的“大部分”通常是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
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4)指导性标准,结合其他条件进行判断
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
出租人: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十、融资租赁分录?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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