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进度管理的对策有哪些?
加强进度管理的对策是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项目进度进行控制。主要有:
1、组织措施
建立项目进度实施和控制的组织系统,订立进度控制工作制度,落实各层次进度控制人员、具体任务和工作职责,确定项目进度目标,建立进度控制的目标体系。
2、技术措施
尽可能采用先进工程技术方法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保证进度目标实现。
3、合同措施
以合同的形式保证工期进度的实现。
4、经济措施
落实实现进度目标的资金。
二、关于加强房产管理的建议?
加强房产管理的建议,一是规范二手房市场,是真正买房人和卖房人取得联系,签订买卖合同,去掉中介的压榨空间。
二是规范商品开发企业,防止烂尾楼问题楼的出现。
三是规范土地拍卖,防止人情和违法乱纪行为。
四是规范公租房管理,是公租房真正由低收入群体收益。
三、关于加强清洁消毒管理的做法?
各地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强化对各行各业消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和消毒效果评价,确保消毒效果。
各行各业要加强本行业本单位消毒工作和消毒人员的管理,组织消毒人员接受消毒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地要加强对从事消毒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消毒效果评价不合格的消毒服务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各地要加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保障消毒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文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文化建设是发展教育、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体育、图书馆、博物馆等各项文化事业的活动。
它既是建设物质文明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民之所需,民心所向。 首先,当前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文化体制改革是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的必由之路。
从我国近几年文化体制改革的实践来看,它在增强活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丰富文化产品和活动方面,所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是巨大的。
文化产业在成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发展文化产业需要“又好又快”。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要继续凝聚党和国家在发展文化产业上的战略考虑,将战略任务通过完善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体现出来,更重要的是要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同时,要在体制机制上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文化发展的活力。让“政府做环境,企业做市场,各司其责,各负其责。 其次,文化强国建设是一个长期目标,需要凝聚全党、全社会的共识,更需要政府部门将目标具体化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有了政策才有抓手,有了要求、标准和政策,监督检查也更有针对性。 第三,在文化强国的建设中,我们需要自知的是,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消费水平较低,提高文化消费水平任重道远。政府部门要千方百计为社会提供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种多样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 最后,在国际化的社会舞台上,中国文化更需要走出去。通过文化交流、通过“走出去”使中华文化能够更多地融入到世界,以让更多人了解和尊重中华文化,从而提升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只有通过文化产品和服务获得世界各国消费者的青睐,并在市场上被人们接受,才能真正使人们对中华文化产生兴趣,从而与中华文化进行沟通、理解,达到相互尊重,这样长期积累,对中国的了解才能更加客观、全面、真实,这样才能真正得到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真正建立一个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五、关于对策的诗句?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读书切戒在慌忙,涵泳工夫兴味长.未晓不妨权放过,切身须要急思量. 昨夜江边春水生,蒙冲巨舰一毛轻.向来枉费推移力,此日中流自在行.打仗策略的夫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 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 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谋,其 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
六、国有企业加强哪几点管理?
国有企业加强管理的几点包括:
一是加强组织架构和人员管理,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
二是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透明度;
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四是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与合作,确保企业发展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五是加强社会责任管理,积极履行企业公民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加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建立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商务、城管、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八、关于加强外籍教师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外籍教师的身份审查和聘用管理。由公安部门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外籍教师来华前的身份验证。职能部门试点设立外教行业协会监管企业或机构的外教招聘,建立行业规范,对拟聘外教进行详尽的背景调查,重点考察是否具有从业资格,提交材料是否作假、有无夸大宣传等。定期对聘用外教的机构或企业进行抽查走访,重点关注“兼职”外教情况,确保他们工作的合法性。
二、建立外教全市信息网络,组织对外籍教师资质能力认证测试。定期更新数据库,对持有相关资格认证的外教实行一人一证实名登记。提高外语教育岗位准入门槛,拟聘用外教需持有全球认可教授非英语母语学生的教育资历证书(TEFL、TESOL、TESL),定期组织对外籍教师资质能力认证测试。设立信用追踪系统,有严重不良工作记录的外教记入教育工作信用黑名单。
九、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 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办〔2023〕2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规定。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按照标准规范安装空调室外机,加强空调室外机安全管理,有坠落风险的应及时加固或更换。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的,要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设计单位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务时,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对于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等行为,要立即整改,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三、装饰装修企业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确保装饰装修质量。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等情形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施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对于装饰装修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要立即停工整改,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四、管理单位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对未事先告知、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管理单位可依照《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按规定巡查检查、制止和报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五、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各地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遇到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及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况,应及时联络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畅通城管执法平台运行,高效处理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事项。
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加大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所涉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各地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提高装饰装修守法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关于加强基坑降水管理的通知?
一、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一级且基坑周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采用桩锚结构:
(1)邻近地铁的;
(2)有重要的天然地基或摩擦桩基础的住宅或重要建筑物;
(3)含深厚软土地层且有重要道路和管线等。
二、基坑周边环境或土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采用土钉、复合土钉墙或锚杆(索):
(1)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及以上的;
(2)3倍基坑深度范围有海岸或主要河岸,且土钉、锚索锚固体位置在地下水位以下的;
(3)二级及以上深基坑,距基坑边缘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天然基础或者其它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相邻设施的。
三、基坑支护采用锚杆(索)时,禁止锚杆(索)伸入相邻建筑物地基、基础。当锚杆(索)需伸入相邻建筑红线范围或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时,设计方案应当经相邻建筑业主委员会(业主)或地铁公司的认可。业主委员会(业主)或地铁公司不认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变更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四、当地下连续墙及大直径桩临近天然基础的建筑物时,在容易塌方的土层以及高灵敏土层,应设置隔离桩等物理隔离措施。
五、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支护设计或采用降水工程设计的,应进行地下水渗流分析,评估坑内地下水位的下降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应由注册岩土工程师签字确认。
六、在地下水丰富的土石方工程开挖或降水作业时,应进行局部试开挖,观测周边地下水水位变化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的,应采取补充措施,直至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施工。
七、采用可回收锚索时,锚索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0,并应进行三根以上现场基本试验,除常规检测外,施工完成三个月后应再次进行抗拔力检测,其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
八、对预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基坑工程应提前进行安全评估(由建设、基坑设计、基坑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及专家参加)和设计复核,当设计复核不满足安全指标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由原支护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出具,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九、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基坑影响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既有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地下设施(含既有轨道交通和防空设施等)、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地表水体等,并将调查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当建设单位无法取得上述资料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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