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局下达欠税事项通知书企业能确认签字吗?
首先要核实自身是否欠税,如果没欠税,可以向税务局说明情况。
如果的确欠税了,应该签字。即使不签字,也掩盖不了欠税的事实。而且还影响了征纳关系,没必要。二、欠税多少立案?
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9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
2、 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4、 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
其次、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而是欠税人本人逃匿起来、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此处必须明确,行为人实施的“逃避”行为要与“欠税”行为存在着必然因果联系。即“逃避”就是为了“欠税”。
再次,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
最后,无法追缴的人税数额需达法定的量刑标准,即1万元以上。该罪是结果犯,如果不足一万元,即便具备前述要素,也不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指税务机关无法追回的欠税数额,亦即国家税款的损失数额,而非行为人转移或隐匿的财产数额,也不是行为人的实际欠税数额。
三、欠税的表现?
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就属于欠税。
四、事项通知书与事项告知书的区别?
事项通知书是通知的意思,事项告知书是告诉你事项的意思,一个是通知一个是告知。
五、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什么?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税务局的处罚催缴费用凭单。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
3、填写说明: (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 (2)事由:简要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 (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4)通知内容: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他通知事项需要告知被通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
六、公司欠税怎么补缴?
如果所属期是当年,若在申报期内就正常进行申报补缴,若非申报期内,就要填写申报表到税务机关补缴。如果所属期是上年,就只能到税务机关办理窗口进行补缴,因为还需缴纳滞纳金。
七、保护录取通知书注意事项?
考生应注意保管好自己填报志愿时的账号及密码,防止丢失或泄露。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从朋友圈或者其他社交平台获取到,可能会被利用实施诈骗。广大考生和家长应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谨防招生骗局,避免上当受骗。
许多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喜欢发到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晒一晒”。“晒”的同时,要注意抹去姓名、考号、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以免泄露。
八、无欠税证明开具流程?
拿着营业执照副本去所属税务局进行查询,然后让税务出示证明即可。
九、怎么查税务是否欠税?
最简单的方式可以拨打12366 ,查询。
十、欠税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税收减免一般是先征税,待减免批复后在办理退税。2007年的房产税应该在2007年7月缴纳,然后再办理减免退税。就算2008年申请也是一样的程序。申请缓交是要到省级的地税局批准,没有特殊原因(如天灾)是不批的。另外,房产税的减免一般是困难减免,要连续3年亏损才有机会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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