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整治税率?
税率是9% 平均大概6%-10%左右,各地有差异且不同地区差异可能会比较大,税负是没有法律统一规定的,各地税局根据当地情况来定
二、综合治税的意义?
社会综合治税主要是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地税主管、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方式,及时获取纳税信息,共同加强税源管理,实现税收与经济同步增长。 社会综合治税的目的是加强税源监控管理,核心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实质是行政协助与行政委托。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解决零星税源底子不清、管理不好、征收不到位的有效管理办法。
三、综合治税工作方法?
一是管。首先对征管人员加强管理,将税收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人,做到“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挑重担”,形成任务完成与绩效考核“双规”同行的工作机制。其次对入库情况加强管理,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掌握入库进度,研究解决征收难题,紧紧把握财税入库主动权。
二是清。即摸清税源。建立完善税源排查机制,深入排查辖区税源,建档立案,动态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应收尽收,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三是查。即深挖细查。充分发挥稽查人员职能作用,对纳税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销售、预期收入等信息及时掌握,与税收任务同步跟进。
四是引。在引导上做文章,通过各种宣传途径,烘托财税征收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纳税户养成自觉纳税的良好意识。
五是保。对各种纳税户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培植壮大纳税户经济实体,在提档升级、扩容增产上提供政策、资金、技术支持,最大限度助推纳税户发展壮大。
四、欠税多少立案?
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9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
2、 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4、 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
其次、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而是欠税人本人逃匿起来、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此处必须明确,行为人实施的“逃避”行为要与“欠税”行为存在着必然因果联系。即“逃避”就是为了“欠税”。
再次,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
最后,无法追缴的人税数额需达法定的量刑标准,即1万元以上。该罪是结果犯,如果不足一万元,即便具备前述要素,也不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指税务机关无法追回的欠税数额,亦即国家税款的损失数额,而非行为人转移或隐匿的财产数额,也不是行为人的实际欠税数额。
五、欠税的表现?
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就属于欠税。
六、公司欠税怎么补缴?
如果所属期是当年,若在申报期内就正常进行申报补缴,若非申报期内,就要填写申报表到税务机关补缴。如果所属期是上年,就只能到税务机关办理窗口进行补缴,因为还需缴纳滞纳金。
七、社会综合治税是没什么含义?
社会综合治税主要是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地税主管、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方式,及时获取纳税信息,共同加强税源管理,实现税收与经济同步增长。 社会综合治税的目的是加强税源监控管理,核心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实质是行政协助与行政委托。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解决零星税源底子不清、管理不好、征收不到位的有效管理办法。
八、无欠税证明开具流程?
拿着营业执照副本去所属税务局进行查询,然后让税务出示证明即可。
九、怎么查税务是否欠税?
最简单的方式可以拨打12366 ,查询。
十、欠税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税收减免一般是先征税,待减免批复后在办理退税。2007年的房产税应该在2007年7月缴纳,然后再办理减免退税。就算2008年申请也是一样的程序。申请缓交是要到省级的地税局批准,没有特殊原因(如天灾)是不批的。另外,房产税的减免一般是困难减免,要连续3年亏损才有机会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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