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铺租金到期如何催缴?
商铺租金到期应书面告知,就是简单的租金催收单,不过既然下通知单了就要对方签字,否则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说不要走法律途径催收,因为法律途径比较麻烦,时间也会很长,一般可以通过先告知,对方不理会就可以停电,问题严重了再走法律。
二、如何执行社保催缴?
社保催交就社保欠费了,赶紧交上
三、如何通知客户催缴保费?
你提醒一下客户就行,不过在谈催费之前,最好多关心下客户,询问客户有无保险疑问未解决,因为不及时缴纳客户的损失更大的
四、如何回复催缴律师函?
你能想到应对,说明你的法律意识比较强,这也是比较正确的态度。
在物业纠纷问题上,被动是很容易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而且正确的应对是你以后发生纠纷后的证据。你可以把你所说的物业的种种违约违规之处做一书面回复,把你不同意涨物业费的意见也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正式的表达出来。最好,要多征集一些业主的签名。五、欠税多少立案?
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9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
2、 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4、 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
其次、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而是欠税人本人逃匿起来、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此处必须明确,行为人实施的“逃避”行为要与“欠税”行为存在着必然因果联系。即“逃避”就是为了“欠税”。
再次,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
最后,无法追缴的人税数额需达法定的量刑标准,即1万元以上。该罪是结果犯,如果不足一万元,即便具备前述要素,也不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指税务机关无法追回的欠税数额,亦即国家税款的损失数额,而非行为人转移或隐匿的财产数额,也不是行为人的实际欠税数额。
六、欠税的表现?
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就属于欠税。
七、公司欠税怎么补缴?
如果所属期是当年,若在申报期内就正常进行申报补缴,若非申报期内,就要填写申报表到税务机关补缴。如果所属期是上年,就只能到税务机关办理窗口进行补缴,因为还需缴纳滞纳金。
八、欠税公告后,欠税已缴清,但此信息还被冰鉴公司来集,如何撤消?
一是等下一次的欠税公告(每报公告一欠),没有名单在里面自然会消除。
二是提供证据向冰鉴公司申请。
九、催缴费文案?
尊敬的xxx小区业主:
您所购买的位于xxx小区xxx号房自xx年xx月-xx年xx月的物业服务费、空调及水电等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xxxx元(其中含违约金xxx元)至今尚未结清,小区管理中心已多次向您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并就欠费问题与您进行过沟通,但至今仍未见您交纳相关欠款。截止xx年xx月xx日,水费xx元、电费xx元、公摊电费xx元、公摊水费xx元、空调费xx元、城市垃圾处理费xx元。因此,这已严重影响了小区管理中心对该房号正常服务工作的开展,小区管理中心也已无力再为该房号垫支每月水、电费用、物业人员工资、公共设备设施维修费等大额费用。
十、催缴话费通知?
移动卡是不会自动取消的,因为销户业务分为申请销户和强制销户,你呢就属于强制销户的这种,因为你不使用这张卡了,你使不使用只有你与周围的少数一些朋友知道,移动公司不可能了解到。
但是你这张卡的业务仍然是在执行的,因此你的基本业务费用一定会导致你最终欠费,那么欠费超过一定的天数移动公司会限制你的使用,而你没有办理销户手续而产生的话费,移动公司仍会和你追缴,直到你交清为止,虽然有的人也发生过这种情况,自己的话费一直没交过,也一直没有人起诉自己,但是当你接听电话第一句听到的就是催费的电话,并每天都有,甚至家里的电话也都会接到这种电话,你会为了那几十元的话费浪费那宁静的生活嘛,我曾经体会过,滋味有待回味-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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