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的情形?
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应该在债务到期后及时行使债权或者抵押权,如果在抵押期间内未行使抵押权,就属于怠于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可能归于消灭。
二、什么叫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刑事查封财产,抵押权人如何主张抵押权?
抵押权人可以携带抵押合同,到查封财产的司法机关主张抵押权。
四、卖房人是抵押人还是抵押权人?
卖房人既不是抵押人也不是抵押权人。买房时,购房者为了凑足购房资金会找银行贷款,以未来购得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物以降低银行借贷风险,确保按时还款。抵押发生在购房者和银行之间,和卖房者没有关系。
卖房者收到购房者全款后,完成过户手续交房后,购房者取得房屋产权,此时才正式成为银行的抵押物。银行放款是要有担保公司居间担保,以免购房者获取贷款金额后,不去买房,利用时间差违约跑路。
五、问:欠税纳税人可以出境吗?
1、欠税纳税人应当阻止出境的范围:对个人欠税3万元(含3万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欠税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又未提供纳税担保且准备出境的欠税人。
2、相关制度
为加强税收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1996年11月29日联合发布《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规定欠税人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又未提供纳税担保且准备出境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向欠税人申明不准出境。对已取得出境证件执意出境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程序函请公安机关办理边控手续,阻止其出境。欠税人为自然人的,阻止出境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欠税人为法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法定代表人。欠税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负责人。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6号),指出各地税务机关对欠税人实施出境限制应严格掌握,原则上个人欠税3万元以上,企业欠税20万元以上,方可函请公安边防部门实施边控。但对拒不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3、相关法律
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
六、抵押权人什么意思?
对抵押权人顺序利益的保护。相对于一般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但就各抵押权人而言,相互间仍有一个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问题。
依近代各国民法理论与实践,所谓抵押权的顺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其解决的是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间的相互关系问题。
七、注销登记抵押权结果网上查询步骤?
注销抵押登记权网上查询只能登录当地的房产app,查询不动产登记薄,会显示目前为止的房产状态
八、抵押权人未经诉讼如何执行?
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偿还借款,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以拍卖抵押物优先偿还债务。
九、抵押权人申请仲裁的规定?
1.可通过非诉特别程序,实现设备动产抵押担保物权
——只要担保债权确定,抵押登记和担保物权实现条件成就的证明材料齐备,法院即可裁定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
2.对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以形式审查为原则
——《民事诉讼法》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属于非讼程序范畴,法院对案件审查应以形式审查为原则。
3.主债权时效结束,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如何处理
——担保行为发生在《物权法》施行前,担保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主债权仍受保护。
4.抵押权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依《物权法》规定,抵押权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未行使的,不予保护,即抵押权可因时间经过而消灭。
5.债权人可依法对物保和人保实现方式作出顺序安排
——被担保债权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在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债权人应依法对物保和人保的实现方式作出明确选择。
6.抵押权因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行使而消灭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未主张主债权,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亦未行使担保物权,应认定抵押权人丧失胜诉权。
7.抵押权人对他人申请执行标的,可主张优先受偿权
——执行程序中,对法院查封房产享有抵押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十、共有抵押权人怎么确定份额?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房屋产权属于按份共有的,一般都是以双方出资买卖房产的金额比例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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