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期将近结束时,税务专管员一般会提醒企业及时申报,但税务机关没有义务必须通知企业,企业没有申报纳税的责任需要企业承担,税务机关或专管员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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