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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是如何计算的?

232 2023-12-22 09:56

纳税调整增加额:是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额、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广告支出纳税调整额、赞助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额、坏账损失纳税调整额、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罚款、罚金或滞纳金、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四)企业纳税调整减少额  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但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项目金额,以及在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纳税人如有根据规定免税的收入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以及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而没有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金额等于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21行。  1、房地产行业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这部分预售收入毛利额也在本表填列。  2、对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符合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反映。  3、以前年度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减值准备,本年度发生了减值的各项准备金,可以在此填列。。  4、填报本年度转回、转销的除坏账准备以外的其他各项准备,包括因处置资产而冲销减值准备形成的纳税调减额。(国税发[2003]45号)   5、对开办费、折旧等以前已经调增应税所得额,在本期应予以调减的部分。  6、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也要在此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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