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应交增值税: (1)获取或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加计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核对相符; (2)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与被审计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比较两者是否总体相符,并分析其差额的原因; (3)通过“原材料”等相关科目匡算进项税是否合理; (4)抽查一定期间的进项税抵扣汇总表,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相关数额合计数核对,如有差异,查明原因并作适当处理; (5)抽查重要进项税发票、海关完税凭证、收购凭证或运费发票,并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核对,并注意进口货物、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或废旧物资、支付运费、接受投资或捐赠、接受应税劳务等应计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因存货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应计的进项税额转出数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6)根据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关账户审定的有关数据,复核存货销售,或将存货用于投资、无偿馈赠他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计的销项税额,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计税依据确定是否正确以及应计的销项税额是否正确计算,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7)检查适用税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8)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办理出口退税有关凭证,复核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9)对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核定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被审计单位,应检查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正确执行。
如果申报增值税金额小于核定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金额,应注意超过申报额部分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抽查本期已交增值税资料,确定已交款数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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