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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哪些规定?

260 2023-12-21 03:53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哪些规定?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一般纳税人:  (1)选择一般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扣除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  (2)选择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扣除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销售额,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广电总局为什么要规定「电视机顶盒不能将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电视用户」?

我这是科普扫盲帖,各位专业人士,承让了。

你们说对了。就是阻碍信息流动。

以下是铺垫

政治地位上

广电系统的最高指导机构是我D的中央宣传部。

电信及互联网的最高指导机构是我政府的工信部。

党指导政府 ⇛ 广电的政治地位高于电信及互联网。

广电除了社会服务功能还有政治宣传功能,归D的现实决定非公司的本质。

运营水平上

广电没有全国统一的企业体系,各地方广电各自运营。因此造成了无法统一建设局端运营维护、终端接收、网络制式的平台,进而无法形成广泛统一的用户群。

广电系统的技术水平整体上不及互联网行业。

互联网技术不依赖运营商技术,只要是在互联网上就能提供标准的服务。

如果自由竞争

经济效益上、作为企业

广电会沦为节目提供商之一,失去网络运营商和节目集成商的地位,进而失去直接接触用户的渠道。

互联网视频企业更胜任节目集成商,基于IP网络的电信运营商更胜任网络运营。

大部分广告收入和收费收看收入将归节目集成商,网络使用费用归网络运营商,广电只能拿到节目"批发"收入。

社会效益上、作为党政执行单位

完全失去播放什么的控制权,完全失去自己的播放网络。仅能提供一部分内容,无法左右内容市场全局。

那么,现在广电系统所能做的只有尽量阻止视听市场自由竞争,设置壁垒。

问题所涉及的就是广电把守"电视"这一终端的策略。虽然电视已经逐步沦为家庭中最大的显示屏,失去接受转发的功能。但只要阻止其他互联网信息接入这块屏幕,即可。

其实类似的问题也发生在电信部门,为了确保电话网络的利益,当年WIFI技术普及之初,我政府规定合法手机设备不准许带有WIFI功能,这是当年联通定制iphone没有wifi的原因。工信部也对广电有过限制,当年广播式手机电视在中国试点时,凡具有数字电视信号接收功能的手机均无法取得入网许可取证。

这里涉及到一个政府部门职能转换的问题。中国政府在改革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是全新的,其监管职能只能是边学习边实践。

老书记曾经教导我们要

  • 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 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是指导我们看待类似问题的最重要标尺。

201706更新

三、想了解一下国家是不是明文规定医院眼科只能验光不能配镜?请知道的朋友提供下相关信息?

对!眼科是检查眼病的。

如果他们申请营业执照当然可以配镜。如果没有申办证件当然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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