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办理步骤: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岗”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同时提交上述材料;
2、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岗”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要求纳税人填写《使用普通发票审核表》,并向纳税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3、审查,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在《使用普通发票审核表》上签署具体意见。
4、对符合规定的,向纳税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向纳税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准予行政许可的纳税人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使用普通发票审核表》到发票管理岗,发票管理岗据此在《税网》中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发票准购证交纳税人。
6、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发票管理岗填写《普通发票领购单》,经审核后,按规定领购发票。
申请条件: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但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4、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及复印件;
5、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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